※ 引述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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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懂法律的不叫法師而是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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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法庭上叫法師掩護我那不是超級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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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字在表示「法律」的時候,帶有「公平」「正義」的意味。
「法」字在古代寫作「灋」,其中的「廌」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神獸,能分辨是非,傳說若
一樁案件有多個嫌疑人,廌就會用犄角去頂真兇。
左側的「氵」,則表示像「水面」一樣平直。
右下的「去」,好像是說對罪犯的懲罰,即趕出去、流放。
所以,「灋」這個字在表示「法律」的時候,意義是「法律乃平直如水,以明斷是非,違法
必誅之」。
故,凡與「法」相關,大多和法所追求的公平正義相關。有一種自然法的含義,即認為世間
有一種正義,可以藉由廌來做判斷。
所以才會講法官。
「律」字的產生並無自然法的意味,而是純粹從實證的角度出發,認為世間可以有一套規範
的體系,其所重視的並非「正義」本身,而是在於秩序。更強調「約束」「律條」的成份。
不是說律師可以枉顧法律的公平正義,而是說律師的工作更貼近法律的文本形式(即「律,
律條」)。律師要利用自己對法律文本的理解和組合,為當事人爭取其應得的最大利益。
講人話懶人包:
法是自然法,法官是正義判斷定罪
律是人定的律條,律師是解釋律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