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2-09-07 23:49:25※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其實你在有向板務層級提呈該案的想法之前,
: 是否有想過先到群組層級,提起廢止部分群組規的建議呢?
: ①「設有警告條例的看板或小組請務必注意,警告也算是看板罰則的一環,
: 為避免惡意再犯及統計上的爭議,請不要加上重新計算的時限。」
: ②「不論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惡極之永久水桶,
: 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審,
: 有疑慮者請依照站方或群組申訴條款之期限規定,向所屬組務板申訴。」
為符合群組規定
最後一段修改如下:
[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有人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單篇超過180天即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建議將永桶條款廢除
單次違規水桶上限最高3年
舊永桶使用者滿3年可提出假釋申請
(因群組規定不可由非原任板主解除永桶)
(假釋=仍是永桶但暫時可發文)
並將舊永桶使用者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
假釋後再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