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貼文「你媽知道你是Gay嗎」挨告 檢方批不當但不起訴
王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是瀏覽陳的個人臉書專頁,看到一些類似他跟男生牽手,或是
他給男生留言「好騷」等字眼,因而認爲他可能是同性戀,基於詢問意圖才留言,不認為
同性戀是會令人感到侮辱的字眼。
檢方指出,現今台灣社會尊重多元性別文化,提倡多元性別友善,已難認「gay」是貶抑
名譽的詞彙,況且,倘若經司法機關認定具侮辱性,顯不符合憲法平等權及我國近年立法
趨勢。
檢方認為,王男留言中提及的詞句,固然極為不當,但不應認是刑法上的妨害名譽,且經
查無其他事證證明他犯罪,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改成你媽知道你是同性戀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