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2-07-21 23:56:38審判長認為,朱玉宸兩人不思循正途賺錢,卻藉由網路販賣合成猥褻影像,破壞社會善良
風俗,且網路散播快速,猥褻影像一旦上傳,難以收回、阻止,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
,行為惡劣,但考量兩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佳,依
個資保護法119罪各處朱玉宸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莊姓助手各處3月,合併應執
行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誹謗、妨礙風化那些都不起訴
只有觸犯個資法119次,每次5個月,合併執行5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