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戀國小女童併肩陪回家 色阿伯上下其手竟還傳訊示愛
聯合報/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67歲夏姓男子愛慕11歲女童,半年間多次陪她放學走回家,不僅傳訊告白,還兩度當街摟抱,又將她帶回住處房間,撫摸私密部位得逞,遭警方意外查獲;法院痛斥他為滿足一己私欲,影響女童身心發展,依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防治法判有期徒刑6月、拘役60天。可上訴。
檢警調查,夏男因故結識楊梅區一名就讀小學5年級女童,去年2月至10月間數次等候她放學,再陪她走回家,但兩度按耐不住愛慕之意,突然伸手摟抱女童後再鬆手;女童莫名其妙,反應不及,並未意識到遭性騷擾。
夏男食髓知味,去年10月17日中午趁女童放學後,將她帶回自己住處房間內獨處,先後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得逞。
事發後女童一直沒報案,直到楊梅警方偵辦其他案件調閱監視器時,意外發現夏男和女童在街上親暱併行,並循線找到當事女童後,案情才曝光。
女童對夏男行徑歷歷在目,不僅清楚畫出案發現場位置圖,還亮出夏男表白訊息,看得員警咋舌,立刻著手偵辦,而夏到案後也坦承不諱。
法院審酌,夏男明知女童年幼,性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欲,做出猥褻行為,影響她身、心正常發展,實屬不該,且迄未達成和解,考量他坦承犯案、有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防治法判有期徒刑6月、拘役60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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