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不是阿
: FB上自己公布的照片
: 不算個人隱私
: 因為是自己公布在網路上的
: 再被人轉貼是無法被定罪的欸
: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
: 我自己被打這樣子不起訴過
: 我自己最清楚
: 所以在法院上無罪的
: 在ptt上就違規了?
: 中華民國刑法<ptt站規
: 是這樣嗎?
站規可以比法律嚴阿
版規也可以比站規嚴
肉搜不違法 但是站規還是可以管
基本上論壇都是這樣吧
都會比法律還要嚴格
就像ACG點
對ㄚ
只能用法律管版
那就跟蔡英文的社會安全網一樣
全都是洞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