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2-02-26 15:27:00我原本是想說"又繼續留下陷阱",但前朝那亂搞就不這麼講,又留下這問題,我是覺得從一開始你們就沒把使用者放心上。當然大部分小組長應該不會那麼故意,但不建議留這空間啦~而且一般使用者哪會多清楚申訴規定怎做,明瞭點比較好吧?你給使用者7天內溝通與申訴,板主可以在第4天後不溝通3天導致可能無法申訴,這部分責任本來就不該讓使用者承擔吧?簡單講你們只要改成小組長那是溝通過7天不來申訴等於放棄就好了啊...這下緩衝期有沒有統一都可以有明確的時間點。喔當然小組長那邊還是有個申訴期,看14天還怎樣應該都行,總之能讓使用者立場上不會因為規定解釋上有分歧那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