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12 18:43:08※ 引述《cities516 (安安路過)》之銘言:
: 滑臉書看到的
: https://i.imgur.com/KbR9GQu.jpg
: 果然又是台北拉麵 呵
: 我是覺得啦 這麼討厭浪費食物
: 就應該把吃不完的人 通通五花大綁
: 把剩菜通通強灌進客人裡面
: 什麼?胃食道逆流?血糖過高?
: 關拉麵店屁事 不爽不要吃ㄚ
這難道又是奧客主義嗎?
加麵就表示說還很飢餓,但吃不完的話,不能罰錢嗎?
只是說,用粗暴的方式處理奧客
這倒大可不必吧……
如果因類似的私刑,而搞到上法院,豈不是兩敗俱傷?
該用邏輯思考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