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要是holo板一直開不成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5-30 07:10:07
※ 引述《LabMumi (LaborMumi)》之銘言:
: 那乾脆改開cover板好了
: 畢竟還有holostars
: 誰要當突擊隊長的
我還以為本來的 Hololive 板不是能討論男星嗎?
(雖然隸屬不同的團體沒錯)
※ 引述《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之銘言:
: 除了你齁有一堆奇葩腦殘投反對票以外
: 正常的宣傳文就是希望人去投「同意票」
: 畢竟一般創板只怕沒人知道放到截止還沒達連署人數
: 所以不論是否明說
: 其實在宣傳文底下發錢的行為都是一樣的
: 如果這算賄選那之前有發過錢的宣傳文都是賄選
: 不過啊
: 那賄選規則訂的這麼隨便
: 其實就是給人看心情判的而已
其實可以建議卡漫群組長研究看看以下案件:
#1U24QG38 (AboutBoards)
#1U59YM9C (AboutBoards)
#1U408Kiw (HumService)
#1U6AC6f8 (HumService)
就理論上來看,使用的更是(現實世界中的)金錢來利誘行使連署權,賄選意圖更加明顯
但在結果方面,雖然仍准許開板,但發起人不得擔任板主啊。
不過看了回辯文,節錄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002 號判決:
「賄選罪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
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其中行求賄賂階段,屬行賄者單方意思表示行為,不
以相對人允諾為必要。因此,賄選罪之成立,不以雙方已達合意或已交付賄賂階段為要
件,亦無以其賄選對象之多寡為條件。」
各位如何看待呢?
作者: deathslipkno (Soloist)   2021-05-30 07:42:00
你點進去往下拉不就有慎二了==反正三個已經合併成hololive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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