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eun421 (newkakaeun)
2021-04-13 22:18:06台中男子蔡增文有多次酒駕前科,去年又無照酒後騎車上路,在台中梧棲區一處無號誌的交
叉路口與一名女騎士相撞,女騎士倒地頭破血流,送醫3天後不治。蔡男開庭時,雖不否認
與女騎士相撞,卻怪罪死者稱:「如果不是她來撞我,我怎會多這條酒駕的罪!」企圖將責
任推給死者。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蔡男酒駕一犯再犯,毫無悔意,依酒駕致死罪判處蔡
男7年6月徒刑。
法官調查,蔡增文有多次酒駕前科,2000年時曾酒駕騎車撞傷一名機車騎士,被判處拘役55
日;2014年蔡男又酒駕,還把車輛停在快車道上昏睡,警員到場對他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
高達0.54,他這次被判5月徒刑,但2016年蔡男又酒駕被警攔檢,被判6月徒刑。
蔡男多次被判刑仍不記取教訓,沒有機車駕照的他,去年9月16日上午7時許,又在中市梧棲
區德順宮喝下保力達藥酒後騎車上路,結果行經梧棲區一處無交通號誌的交叉路口,在沒有
減速的情況下,與蔡姓女機車騎士相撞,蔡女送醫後因創傷性腦損傷併顱骨骨折、左側硬腦
膜下出血,3天後不治身亡。警員在案發當天下午對蔡男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超過0.66。
蔡男出庭時,辯稱「是她(死者)來撞我的,不是我去撞她。如果不是她來撞我,我怎會多這
條酒駕的罪!」企圖將責任推給死者。
法官認為,蔡男先前已有多次酒後駕車而判有罪的紀錄,這次猶無視法律有關飲酒過量、無
駕駛執照駕車的禁令,酒駕上路致人於死。雖然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後,死者也有疏失,不過
蔡男過失情狀甚重,不但造成對方死亡,令死者家屬受到精神上莫大傷痛,開庭時蔡男還振
振有詞,也不和家屬和解,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重判7年6月。可上訴。(
鄧玉瑩/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