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二、看板保留,但原板主免職處分、重新徵選
要這樣做 首先要能回答幾個問題:
1. 原板主在看板連署過程中有做什麼違反組規的行為?
2. 原板主在看板成立之後是否有怠忽板務?
動用到"免職處分"那是需要能找出"過失"的
會走到這一步 上述兩題的答案會成為這樣做的理由
連署拿比較多反對票並不能作為這位板主的過失
要記住一件事:看板能創成 是組務的過失
你連理由都沒有就直接動用"免職處分"
那下一篇就直接是"群組長瀆職"了
要做到雷同的狀態,不是不能,
但不會是這樣搞,而且我不想討論怎麼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