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4-5是人身攻擊 跟公然侮辱或毀謗又不太一樣了吧
哀118你不是東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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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公然侮辱阿
旋風好不容易把東吳法律的榮光都被你丟光了
你還是去當醬油膏MK2吧
ZZZ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1-03-20 14:32:00我是覺得人參攻擊的範圍比公然侮辱和誹謗大
我又不是法律系的zz 4-5就管人身攻擊而已啊 要告公認毀謗上法院啦幹
但你丟旋風的臉ZZ 哀旋風就是有你這種校友才考不上
懶得理你了 你下次還是不要回我的文了 扯東扯西的看了頭很痛
你就沒有要在點上回應你的看法啊 扯旋風不是扯東扯西哦???你不在乎可以不要回一篇 引人注目了才說沒人在乎==
阿不是懶得裡 你是欠噴還是斗M? 邏輯真的很差欸我覺得KOBE之亂搞得邊版烏黑脹氣還有臉待鰻屌的拉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1-03-20 15:00:00沒 他就是想發一篇自以為幽默的戳你 就醬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1-03-20 15:04:00可是你現在看起來也還是有內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