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皇城規4-6是啥?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3-18 17:27:36
※ 引述《Megacolon (甲甲大腸mega進化)》之銘言:
: ※ 引述《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之銘言:
: : 梅吸又撿了一堆
: : 4-5 4-7
: : 這人真閒
: : 讓我想起4-6什麼
: : 一翻,沒有。。
: : 是不是應該仿照法典
: : 刪除的條例還是要保存起來給人看呀
目前都在精華區啊?
無論如何,還是貼上相關內容供參考:
原版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6 〔重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明確且
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嚴重者,為重度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簡言之,從棉花糖擔任板主的時期開始,4-6 就不復存在了。
新版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印象中
: 主要是某次改檢舉模式之後
: 一篇檢舉文限檢舉一條對應板規
: 4-5跟4-6重複度太高
: 如果分開兩篇
: 板面會被檢舉廚塞滿
: 所以就合併
: 罰則取輕
: :)
因為出現弊端的結果吧?
換作是任何板主或其他板務人員,對「人身攻擊」的輕重之分,大概也拿捏不準啊?
因此為了省事,就合成一條,以減少麻煩。
傳聞是這樣說的啦
但畢竟當時我不知道皇城的存在,因此實情是如何,我不太曉得。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21-03-18 18:25:00
原來是 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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