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狗
第六章刑法第19 條第3 項的立法爭議及解釋上的可能性 - 司法院
第一個是PDF 裡面在討論現行19-3的爭議
主要提到的是 太過簡略導致判法會有落差
內文提到曾有立法委員數位建議應改為:
「前兩項規定,於因意圖犯罪或預謀免責而
自陷於致無能力識別其行為之違法,或無
能力依其識別而為行為者,不適用之」
如果這位法官也是這樣判斷的話
那19-3要在本案成立我覺得是非常難的
因為完全沒有其預謀犯罪的證據
上一篇推文提到毒跟酒
就是因為藉酒或著用藥讓自己陷入失能狀態來達到目的
才會比較有19-3的討論
不過其實這都不是重點
而是19-3確實是有問題的法條
我只是想講這個 雖然這PDF不知道是啥時的
但今天看起來仍然是有效的討論的樣子
他特意買刀跟犯案自白已經證明算預謀了,只是這個預謀算是他精神不正常下的產物。
還有你法規看清楚點,是「故意或過失」過失導致自己陷入這個狀況也是一樣。
你跟我都不是法官 也不是檢察官律師阿我只是想要讓你知道 這個判決就是檢察官(律師)無力
讓法官走19-3 就這樣而已 而19-3本身也是有瑕疵的
就是法官有問題才會搞到現在朝野都要表態支持上訴。你正常判案也是會有二審根本就不用在一審故意搞出這種結果。
朝野表態支持上述那是因為他們順從民意舉例的話 新北市長也是說他尊重專業但是#$R%T^&*()
我說的很明白,會有輿論民意出來就是因為法官搞出爭議判決。
這隻的精神病判決是已經到完全失能的程度了該酸的我也酸夠多了就是神的代行者的程度 在現在的法規下既然有可能會有這樣的判決 就足以說明這BUG多嚴重
所以就在講一次,是他自己『故意或過失」導致自己完全失能。根本不是法律的Bug,而是法官自己曲解法律。
你會覺得是這法官強判的鍋 我覺得很OK 沒要跟你爭但是是現在的法規讓他能走這條路也是事實
失能* 如果能證明的話 現場的檢察官(律師)都會證明你真以為他們都塑膠嗎
錯,法律並不是規定他要為了殺人而讓自己失能。根本沒有人需要證明這個,你不用空想。
我是覺得你沒資格說我空想就是了硬要說的話 我們都是在空想
他自己導致自己失能,然後在失能狀態下犯案,不需要證明他是為了犯案故意讓自己失能。
我講的東西完全沒有空想啊。是你自己幻想有需要證明他是故意讓自己失能。
我一開始不就發了這個PDF就是在討論19-3的問題嗎我的論點一直都只有一個 19-3現在看起來就是有問題而確實有立法委員認為應該要這樣立法就這樣
這跟本案要不要證明該犯人是故意為了犯案讓自己失能無關啊。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0-05-01 20:00:00型月內戰
現在的19-3就是太簡略 才會讓你覺得可以這樣用然後法官認為不能這樣用然後你就覺得自己沒有在空想
因為法規已經寫好「故意或過失」,是法官刻意曲解跟忽略才會變這樣。我就講了,我講的東西是依照法規文字來的,你的主張根據何來?哪個法規解讀讓你認為需要證明犯人是為了犯罪刻意讓自己失能?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0-05-01 20:12:00這就是鑑識眼A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