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3-16 16:28:07其實我在想,為何當初未再上訴到群組?
如果有特殊事由的話
收受判決的板主群或原案被檢舉人,都可以去請代理群組長審理啊……
文章代碼(AID): #1UDRV3HL (C_GenreBoard)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580578755.A.455.html
不過個人一直都搞不懂
房子人的那個心証,到底何處來?
看來啊
除了「廚」「豚」等傳統被視作地圖砲的關鍵字之外,「肥宅」也要跟著不被允許使用了
嗎……
聽聞到此,都感覺稍些恐怖了。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