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1-22 14:31:37※ 引述《moumoon5566 (廢文果實能力者)》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
: 誘殺房東棄屍!法官引《與惡》對白勸戒 冷氣工確定逃死
: 4.完整新聞內文:
: 男子陳夆典僅因遭余姓房東多次勸導不要在房間抽菸、催繳房租,竟涉嫌將房東誘拐到偏
: 僻的農地,持螺絲起子刺向房東將其殺害並棄屍,法官審理時,更在判決書內註記知名電
: 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台詞,期盼陳嫌能深自檢討;一、二審均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
: 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從事安裝風管工作學徒的陳夆典,不滿余姓房東多次勸導他不要在房間內抽菸
: 、不要半夜讓友人來訪,又遭催繳3千多元房租及水電費下,竟起了歹念,2018年3月18日
: 下午,佯稱錢放在公司,約余姓房東到公司拿錢,將對方誘拐至關廟山區產業道路的偏僻
: 果園後,持螺絲起子猛刺余男,隨後見余男死亡後,將他棄屍在草叢中,後續因余男失蹤
: 遲遲未歸,余男女兒報警協尋後,陳男犯行這才曝光。
: 陳男犯後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在一審準備庭時曾當庭下跪道歉,陳男律師也陳報陳男寫
: 給余男家屬的書信,表示是因個人情緒失控才會犯案,又稱他與余男並無仇恨,並非故意
: 殺害他,當下不知自己在做什麼,希望余男給予重返社會機會。
: 一審法官在審理後更特別註記,引用知名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台詞「全天下沒有一
: 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認為陳男犯下這起滔天大罪,剝奪他人生命,期
: 盼年紀尚輕的他透過審理及將來處遇的過程加以深自檢討,倘有復歸社會的一日,再為對
: 社會有益之事,而彌補余姓房東及原生家庭,乃至於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及恐懼。
: 一、二審審理後均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陳男無期徒刑,家屬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但
: 最高院法官認為,二審法官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臺南地方法院 107 年重訴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節錄)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本案被告殺害被害人,雖未盜得任何財物,然其違反法秩序之意圖甚深,惡性亦重,且手
段激烈,殺意甚堅,造成被害人死亡,不僅剝奪被害人之生命,對被害人之家屬造成永久
鉅大之精神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所生損害甚重,犯行罪責深重;佐以,告訴人於
本院審理時陳稱:被告以如此殘忍之手段殺害其父,並棄屍在偏僻之水溝內,讓被害人度
過最無法理解,也是最淒涼的一夜,而於本院審理終結之日108 年3 月19日恰巧去年之今
日即是破案之日,這一年來,每次的開庭見到被告,都讓伊宛如噩夢般再經歷一次。伊從
15歲起就離家至外地求學工作,承租過許多房屋,也看過各種房東,但「惡房東」一詞距
離被害人相當遙遠,當房客遇有經濟壓力,被害人均會予以寬限,不加以追討,或遇有半
夜未帶鑰匙之房客,被害人也願意駕車至10幾公里外之租屋處,協助開門,被害人總是將
自己的權益放在最後。而被告於殺害被害人後,猶到處玩樂,當伊質問被告為何有管理室
之鑰匙時,被告確還飾詞狡辯,且冷靜的告以「你們要問什麼,儘管問」,當被害人之手
機定位出現在關廟,伊於關廟山區找尋被害人時,適遇被告,被告卻還冷靜告以其明白被
害人家屬一定很擔心,所以會盡力配合,伊可以感同身受,此種於犯案後,面對被害人家
屬毫無一絲心虛且不斷說謊。至法院審理時,審理過程不斷提出被害人有多收押租金、會
殺人恐係因租屋處曾有人自殺而有鬼神之說來作為辯解,被告這一年遭羈押僅係失去人身
自由,但被害人卻是失去生命,遭剝奪即將享福的天倫之樂,伊3 歲的女兒時常在詢問爺
爺(即被害人)去哪裡了,伊只能以拙劣的謊言回覆爺爺去天堂島玩了,而母親因為這件
事情更是每日以淚洗面,還曾發生重大創傷後症候群,這個家庭失去了一個令人值得驕傲
的好父親、受人敬愛的好長輩,鄰里失去一個樂心公益的好友,被害人既不是物品,也不
是垃圾,卻遭被告遺棄荒涼且野狗眾多偏僻山溝,被告的良心何在?竟然利用被害人之善
意為本案犯行,或許「這起案件對社會只是一件事,被淡忘的一條新聞,但卻是受害者一
輩子的痛楚」,被告既然係心智成熟之成年人,在家人的寵愛環境下成長,難道僅因在求
學過程不順暢或學歷不佳,就可恣意以此為理由殺人嗎?由被告歷來避重就輕之供述,顯
見其毫無內疚懊悔之意,期盼法院可以對被告處以最嚴厲之制裁,不只告慰被害人在天之
靈,更給目前紛擾不堪之臺灣社會注入一股穩定人心的力量等語,並提出承租被害人房屋
之房客懷念被害人善舉及告訴人家屬所撰寫之心路歷程信件存卷可考,足認被告本案之犯
行,致告訴人及其家屬面臨天人永隔之慘劇,且須承受無以彌補之損失與劇烈之傷痛,是
被告犯罪所生之危害至為重大,且無任何足以彌補或回復之可能性。
犯罪後之態度:
被告犯後對於殺人及遺棄屍體之犯行均坦認在卷,於本院第1 次準備程序時曾當庭下跪向
告訴人表達歉意,復於本院審理時,最後陳述再次以口頭表示歉意,可認被告尚非毫無悔
意,惟本院審酌被告對於檢察官或本院訊問案情之細節處,舉凡何以要竊取螺絲起子,或
何以要調整監視器之鏡頭,或為何要進入管理室拔除監視器之電源線等問題,均回答不知
道而不置可否,此與犯後坦然面對己過,對於案情始末清楚描述之人相較,犯後態度之程
度上尚屬有間;又被告自案發後,羈押至今,除上開對告訴人及其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外
,別無以其他更具體或實質之方式(例如撰寫書信予告訴人),而為更深層歉意之表達,
以達撫慰告訴人其及家屬受創之心靈,進而無從獲得告訴人之諒解;參以,被告迄今亦未
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主要係因其自身並無資力、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支持,且告訴人亦表
示不願進行調解所致。
四、本案審理後之註記:
本院自107 年5 月14日收受本案,審理近1 年之時間,告訴人及其夫於每次開庭時,均會
準時出庭,且時而於探究至案情關鍵處,告訴人更常有情緒激動,而潸然淚下之情況,由
此可見,告訴人及其家屬與被害人間之感情甚密,誠如告訴人上開所言,對於其他人而言
,本案或許僅是單一事件,或是一則新聞,但對於告訴人及其家屬而言,卻是一輩子的痛
楚,本院合議庭3 位法官,藉由審理本案得以如此靠近被害人之生命歷程和探求其過往後
,認「余錦享」不再只是一個人名,而是一個可以代表「好父親」、「好朋友」、「好房
東」或「好長輩」之代名詞,因此合議庭法官對於告訴人及其家屬之心情,絕對感同身受
。黎巴嫩文豪紀伯倫曾說過:「將手指放在善惡交界之處,就能碰觸上帝的袍服」,本院
合議庭法官職司憲法所賦予之審判權力,必須在善惡間作出判斷,更須在殺人案件之量刑
中作出是否將被告永世隔絕之決定,經本院審酌再三,理由已如前述,就量刑結論而言,
無論就辯護人為被告辯護之立場,或告訴人之想法,均未能如其等所願,但本院毋寧希望
藉由本判決傳達更深層之意涵,就告訴人及其家屬而言,「被害人的好」其實已與世長存
,不僅受到親友的緬懷,亦受到本院合議庭法官之肯認,相信以卷證內所描述被害人生前
的一切,倘被害人仍活在世間,當不願見到告訴人及其家屬如此糾結其中;反之,就被告
及其家屬而言,被告之父母於本院歷次開庭時,亦均出席旁聽,而被告口中之慈母更數次
於旁聽席有眼眶紅潤,擦拭眼角之舉動,無疑呼應邇來知名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
所提及「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一般,被告於本案犯下如此
滔天之罪,剝奪他人生命,本院深切期盼年紀尚輕之被告能透過審理及將來處遇的過程加
以深自檢討,倘有復歸社會的一日,再為對社會有益之事,而彌補其對告訴人及原生家庭
,乃至於社會所造成之傷害及恐懼,附此敘明。
所以,以電視劇經典對白強調的論證,確定沒問題嗎……
在法庭聽到這樣的說法,似乎有點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