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律野球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2-17 21:32:08
覺得比較像是「容許風險」的阻卻違法事由吧
「得被害人承諾」偏向
「做一件看似觸犯法律構成要件的事情,但得到法益受侵害者的允許」
比如醫生開刀,
構成傷害罪甚至重傷罪的要件,但因病人或親屬同意,而得主張阻卻違法
棒球本身又不是「一定」會有觸身球
觸身球只是比賽中的一種情況
禁止觸身球的出現會嚴重影響比賽進行
且觸身球未必會致人死傷
是該項運動能夠容許的風險
我的理解啦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9-12-17 21:33:00
更進一步而言,也鮮少有打者會「同意」對方投手丟自己觸身球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9-12-17 21:35:00
有這個阻卻違法事由嗎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9-12-17 21:36:00
誰的學說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19-12-17 21:36:00
風險的話不是歸行為步驟管的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19-12-17 21:36:00
容許風險是在構成要件要討論的吧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9-12-17 21:54:00
可能黃榮堅的二階?
作者: user048288ef (阿克西斯教徒)   2019-12-17 22:15:00
被丟到頭變重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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