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律系大師請進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1-21 12:58:58
※ 引述《hua828797 (花ちゃん)(・8・)》之銘言:
: 給別人幹換鄙視母國的權力 真的很棒
: 上面這句話算人身攻擊ㄇ
: 人身攻擊定義是啥
: 維基看ㄅ懂
: 有沒有大師開示
看過了,指的是這篇檢舉案件吧?
文章代碼(AID): #1TrNUnCZ (Women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_Picket/M.1574270897.A.323.html
反正正常來講
從「駁斥主要論點、駁斥、相反論點、對立、批評語氣、訴諸人身、辱罵」這七個格雷厄
姆的反駁金字塔中之分級層次,再檢視看看吧
如果有達到最後兩組的定義的話,應該就可以將被檢舉人禁言了……
訴諸人身:
藉由與當前論題無關之個人特質,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作為駁斥
對方或支持己方論證的理據
辱罵:一些有損人形象和傷人自尊的、挖苦、或嘲諷等,讓人無法接受的話
不過確實,這只是我的意見
建議還是自行審視、判斷是否構成違規比較好……
以上
(只是希望,單純徵求板務意見這碼子事,應該不會讓板主遭警告處分吧……)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9-11-21 13:11:00
好有學問 想不想當板主
作者: laptic (無明)   2019-11-21 13:18:00
我還在想著啊...
作者: x23x (xxxx)   2019-11-21 13:21:00
居然真的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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