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男出獄就性侵 連路邊小便也強暴民女
55歲、犯下多起性侵案的男子徐春華,今年5月初深夜在路邊小解,因萌生竊意,翻入一旁
民宅後竟性侵在屋內睡覺的女子。士林地方法院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徐10年6
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徐春華有多起性侵紀錄,每次出獄不久即再度犯案。徐1984年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獄4年多
,1988年出獄,翌年又性侵女子而遭判刑8年;1997年3月再出獄,2個月內又犯下強姦罪被
判刑10年;出獄後,2個月內又企圖性侵女子和另名少婦,2起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共被判刑
6年。只是今年3月徐甫出獄,5月就再犯本案。
徐今年5月1、2日凌晨騎機車到一處公園逗留,隨後走到防火巷內欲小解,他見旁邊的人家
陽台窗戶沒上鎖,起了盜心。徐攀進民宅,拿了把菜刀「防身」,見女屋主在臥室獨睡,竟
上前壓住她的眼睛、摀住嘴巴,恐嚇「不要叫,配合就不會傷害妳」。
女屋主不敢再抵抗,慘遭凌辱,徐1點36分離去,她找室友求援。警方調閱監視器,逮捕徐
春華。
警方將徐的衣物送驗,結果顯示他的褲子、機車握把手套上沾染的血跡DNA-STR型別與被害
人相符,而被害人陰道採集到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也與徐符合,證實徐犯案。
徐說,當時看到女屋主在睡覺,「就突然起念想要強制性交」,因此先把女方叫醒,並且把
菜刀放在她身旁,被害人嚇到掙扎。
士林地院認為徐春華屢次入監卻沒能記取教訓,無視法律禁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婦女人
身安全,有長期與社會隔離必要,重判他10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
訴,徐聽聞判決低調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