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賺不虧?
跟13歲少女「啪啪」19次 20歲男得關3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歲陳姓男子去年與13歲的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19次性行為
,雖然陳男事後與小美和解,小美及其父母均表示願意原諒,請法院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
但他觸犯的是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且犯行高達19次,即使
法院給予減刑,最後仍判處3年徒刑,恐得入監服刑。
檢警調查,陳男在去年4月間與小美交往,沒多久,從同年6月9日起至9月12日為止,他就帶
著小美到自己住處發生19次性行為;案件曝光後,陳男坦承犯行,並與小美及其父母和解。
審理時,小美及家長均表示願意原諒陳男,請法院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或緩刑機會,新北地
院合議庭也認為,若科以最輕本刑,即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實有情輕法重情形,足以
引起同情有憫恕之處,依刑法59條減刑。
法院最後每罪判陳男1年7個月徒刑,執行刑為3年,又由於陳男有酒駕判刑記錄,與刑法緩
刑宣告要件不符,依法不得宣告緩刑,案件若確定就得入監服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