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maris (Cimeries)
2019-11-02 15:01:44刑法第 273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致
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條是說「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行為違反正義,客觀上足
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的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
所以如果有人看到線蟲文引起公憤,憤而反擊,情急之下發了一篇未滿15的文,是否合
乎減刑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