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nbenyale (想讓è²é¯å›æ›´çˆ½â™¥)
2019-05-11 17:15:20※ 引述《david7928 (設定暱稱)》之銘言:
: 律師徐立信:「(店家)飲料大概都是7、80塊,可是他卻是放了這麼高單價的音響,那
: 放在那邊其實是明顯不相當。」
: 為什麼我看不懂他想表達什麼
: 所以是飲料太便宜的錯嗎
法匠做出犯眾怒的說法
通常是基於法學概論中的比例原則
然而我認為真正的比例原則是"被害應先拿到賠償"與"人情應分為情理法三級"
所以才叫這種發言叫法匠說法
音響還是要賠但因為法匠的一句話
不會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