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自刪條款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8-08-10 01:13:10
※ 引述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之銘言:
: 推 hulumew: 漏洞:沒被抓過就好,不過這還好,主要是不設分身條款的 08/10 01:06
: → hulumew: 話只要同一帳號不要超過三次你就沒辦法判鬧版 08/10 01:06
就是極度限縮呀
或許會搞到像是因人而設
但怎麼不換個角度想
設了一堆要件的條款還可以弄到自己符合而被水桶
能怪誰
其實也不是沒有「鬧板」的天王條款
所以設個自刪條款反而是限縮「鬧板」的使用哩
: → hulumew: 你看還有人在那邊嘲諷 08/10 01:06
所以啊
還有誰要替某些帳號講話嗎
它們根本把妳們當白痴耍
作者: Sasamumu (⊙▽⊙)   2017-08-10 01:13:00
可以先跟我是那些帳號嗎==看完惹,支持你
作者: hulumew (邊板廢文十傑6席 呼嚕喵)   2018-08-10 01:25:00
是沒錯啦,只是雖然板主不是在開法院,但如果有這個規定就會讓我覺得只要沒達成就不太能判鬧版而且我也說惹,這可能不是單獨個案,只是她剛好特別多機會可以嘴而已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8-08-10 01:28:00
而且我的原文是「現充累犯者」,是以帳號持有人為標的,不是以帳號為標的一個帳號連動同一持有者其他帳號
作者: hulumew (邊板廢文十傑6席 呼嚕喵)   2018-08-10 01:30:00
實際上ppt上用累犯這個詞可以用不同帳號計入嗎?我是認真不知道,有沒有他版參考?如果沒有分身條款,那麼不送帳號部如何認定是同一使用者?這樣子反而更像針對她吧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8-08-10 01:32:00
他板大多是直接用持有人算呀只有邊板是用帳號算的他板是一個帳號水桶,其他同持有者的帳號也視為水桶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8-08-10 01:37:00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第三條(適用對象)如果板規還有規定的話,再配合送帳號部背書,就更合理。那條自己去查,我懶得寫在這裡。
作者: hulumew (邊板廢文十傑6席 呼嚕喵)   2018-08-10 01:39:00
感謝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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