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必須建立在其中一方是弱勢才有意義
簡單的說
在兩性不平等下
婚姻制度才有意義
如果兩性是平等的
說的話一樣大聲的話
很容易就離婚了
雖然說離婚是婚姻的一個補救方法
但既然能離婚
我看這婚其實根本就不用結了
為什麼呢?
兩個人在一起 結婚和同居 就只差在婚姻的法律效力
結婚 不能外遇 同居 能找炮友
離婚 要算財產 分居 不用算
生小孩 一起養 同居 都不想養
一對男女結婚 不就是性行為和生小孩啊
同居就能辦到的 為什麼還要特地結婚呢
不就是為了離婚時
錢少的能和錢多的要錢啊
現代人也忍不住老妖婆酸言酸語
女權抬頭 女性動不動就叫罵過街
反正結婚遲早會離婚
我看是根本不用結婚 不用浪費那個時間
可是一個國家要人力啊 這怎麼辦呢
我建議
男歡女愛 屬於兩個人的
小孩是事後不小心的事
如果不想養
給政府養
政府就能培養一群死士 為國家效命
人民只要高興搞性行為就好了
懷孕了
這屁股
國家幫你們擦
實為美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