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

作者: mo4mo (夢夢)   2017-11-15 2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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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注意事項:
請勿使用注音文/發文字數請超過20字(不含網址)
本板禁止討論現金購買遊戲裝備及道具,商城道具不在此限
看完可將此部分按CTRL+Y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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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發帳號被盜處理後續那篇的人
>https://goo.gl/cvD1Fa
後來有說要提連署
所以來寫個連署串
律師已找好
只要你有玩過楓之谷
並在安裝遊戲時 按過 <我同意> 皆可以參加連署
以我為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的玩家起訴主張遊戲橘子違約 之後的確定判決效力也會
及於參與該訴訟的全體玩家
事後可能會合資律師費用 但希望採取斗內制
連署表格:http://goo.gl/fBZDvZ
連署內容
標題:遊戲橘子公司違反定型契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二十二條
訴求:歸還玩家物品,並賠償其損失
說明:
根據遊戲橘子公司之定型契約
第十六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
,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
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乙方如知悉前項電磁記錄移轉之歷程或持有該電磁紀錄第三人之身分資料,乙方應於暫時
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
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
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
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
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
理。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當帳號被其他IP登入時,雖有手機app提醒,但無法立即把盜帳號者踢下線。且如果帳號
被盜,遊戲公司並不會主動歸還遺失的物品。
第十七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二個月,以供甲方查詢。如逾電磁紀
錄保存期限二個月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
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如需給付查詢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
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當玩家向戲橘子公司索取歷程時,遊戲橘子公司卻表示「新楓之谷」這款遊戲老舊所以並
無歷程。
第二十二條、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
因程式漏洞導致帳號被盜,但遊戲橘子公司卻完全不補償。
發起單位:宋孟澄
聯絡人姓名及方式:
1.代表人姓名:宋孟澄
2.聯絡電話:0988881945
連署表格:http://goo.gl/fBZDvZ
請大家多多幫頂上去 感恩
作者: SweetFang (親親)   2017-11-20 23:02:00
補血
作者: mo4mo (夢夢)   2017-11-20 21:51:00
回呀 很好玩:D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20 21:08:00
可惜你沒權限叫我不要回
作者: gcobs025819 (小屁孩)   2017-11-20 10:21:00
激動
作者: stanly0110 (S)   2017-11-20 12:25:00
素肚與激情R
作者: kuseang (美雲俺の嫁)   2017-11-20 08:59:00
了解了 謝謝原po與V大撥冗回覆><!!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7 12:13:00
有人對巴哈板站規有疑慮當然是講巴哈的啊別人可以在這串扯巴哈黑橘走向,我提出證據澄清就要被說離題我還是不懂這神邏輯,棒板規也沒規定不能在推文講一大串,我不懂有啥理由不給我講好啦,你們大概想噓我的文,不過這樣不會改變有人講輸就開始扯推文洗板扯崩潰我推文都是有內容的,如果認為我洗留言,歡迎檢舉。此外,依據你的邏輯,也請你去「請」那些抹黑攻擊還如此無力的人「針對文章回應」,如果這樣我就不再留言。如果沒有,我就認定你這要求是不公正的要求,我自然也有權利繼續針對他人攻擊回應。如果打算不公正的話,建議你去跟板主檢舉這篇文章離題,由板主畫警戒線並全串S,這樣大家都輕鬆。
作者: SweetFang (親親)   2017-11-17 17:53:00
幫補血
作者: Anemoneheart (沒有結果的戀情)   2017-11-17 19:43:00
補血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17-11-18 00:56:00
原來S大卸任巴哈就變亂了啊 還真是偉大呢
作者: stanly0110 (S)   2017-11-17 16:08:00
4花花
作者: lkkkim (聿聿喬喬)   2017-11-17 15:14:00
============================================================請雙方都都別再針對巴哈的板規or站規問題回應============ 此警戒線下如再提及如上問題.視同藐視板規 ============================================================
作者: Yoru3 (VeLuRiyam)   2017-11-17 10:16:00
樓上一回就是一大串 整頁推文都你 怎不乾脆用回文的?這篇文章的重點跟你的推文不相干R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7 09:46:00
講不贏就說人崩潰,所以要來認真討論內容了嗎自己網上看是不是你搞錯內容?一個魔法卡事件一個本次事件自己往上看我有沒有先拿身分說嘴? 沒有要證據我全都拿出來,結果某些人講不贏就說人崩潰,可笑我就問最後一次,針對我上面所解釋的,你還有沒有疑問?刪文水桶板規站規,巴哈對板主與廠商合作,隨便你問如果無法反駁,就閉嘴,吵不贏說人崩潰不會比較高尚,以上。
作者: stanly0110 (S)   2017-11-15 22:00:00
作者: zxasqw0246 (yoyo)   2017-11-15 22:08:00
好 你都說自己爭取惹 就自己加油~
作者: ppbigpig (棒棒)   2017-11-15 22:36:00
樓上很會欸 哈哈
作者: marnoonjojo (馬兒)   2017-11-15 23:42:00
推 台灣的遊戲代理商真的==
作者: Anemoneheart (沒有結果的戀情)   2017-11-15 23:45:00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7-11-16 00:11:00
我鍵盤出力 幫推一個
作者: kilio2006 (綠茶)   2017-11-16 00:14:00
十六 十七感覺都有辦法爭論看看 二二如果沒有綁app或ps卡感覺就有點困難證明了
作者: RaysMoon (Ray)   2017-11-16 00:45:00
所以是程式漏洞被盜哦 太可怕了吧
作者: shadeel (123)   2017-11-16 01:06:00
台灣的代理商很無恥又霸道 但還是幫你推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17-11-16 01:47:00
加油
作者: isaswa (黒丸)   2017-11-16 02:10:00
噓二樓 社會阻力
作者: micky0803 (敏基)   2017-11-16 02:36:00
加油
作者: k83010107 (P.S邱)   2017-11-16 02:53:00
已填 需要幫忙站內我
作者: SweetFang (親親)   2017-11-16 03:27:00
我也被盜,目前也報案處理中,被盜當天致電給橘子客服
作者: kappa42651 (澄澄清)   2017-11-16 09:26:00
事後可能會合資律師費用。這會打趴一堆人吧
作者: DMW9527 (Monzon)   2017-11-16 09:30:00
作者: murklavender (太醜無法顯示)   2017-11-16 10:31:00
錢的事情最好先說清楚,說事後很容易出問題其實直接對橘子提起訴訟就好,不用連署吧...?
作者: NicECooKiE (大魯宅)   2017-11-16 11:11:00
推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也別讓財團仗著大家怕麻煩的心繼續橫行
作者: michael81420 (╰(⊙-⊙)╮佛心公司)   2017-11-16 12:32:00
推 不PO到巴哈上嗎 楓版人還算多
作者: stanly0110 (S)   2017-11-16 12:47:00
巴哈的好像被刪文了
作者: Yoru3 (VeLuRiyam)   2017-11-16 13:22:00
為啥會被刪阿OAO
作者: shadeel (123)   2017-11-16 14:21:00
巴哈環境比較複雜 各種看不見的手在施壓吧
作者: kuseang (美雲俺の嫁)   2017-11-16 15:06:00
怕破壞皇城內的和氣吧 呵呵
作者: leo60202 (leo60202)   2017-11-16 15:29:00
推 終止惡性循環
作者: s5300072 (o'_'o)   2017-11-16 15:33:00
巴哈好像是禁止向他人提供個資
作者: ccps9550217 (胖子)   2017-11-16 16:17:00
巴哈版版主就黑橘走X阿 只要對黑橘不利的 他都會統上次的魔法卡 他也統巴哈版主一直都不中立 通常偏向廠商 而且都是獨裁而且刪那魔法卡藉口跟小警總一樣 我是為了你好~
作者: shadeel (123)   2017-11-16 16:26:00
我也想知道 如果當初魔法卡文章發到PTT 會發生甚麼事這就是營利跟非營利的差距 PTT非營利才經得起壓力 (?)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6 17:52:00
妹妹推
作者: Yoru3 (VeLuRiyam)   2017-11-16 18:06:00
作者: asmiocv   2017-11-16 19:24:00
我第一次玩楓谷20等就被盜,從此知道不用防盜不要玩這遊戲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6 21:50:00
巴哈站規禁止蒐集個資,原來禁止禁止蒐集個資=黑橘走向?另外巴哈也禁止板務跟官方聯繫。某些人連站規板規甚至刪文原因都搞不清楚整天陰謀論的嘴臉看了就噁心
作者: ccps9550217 (胖子)   2017-11-16 22:06:00
那問你魔法卡呢 說啥魔法卡不能公開 就幫橘子刪掉了這摸積極喔?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6 22:15:00
巴哈站規禁止未經同意轉貼他人文章,其中一篇持有人跟板主檢舉,板主砍掉;另一篇橘子直接跟站方檢舉,站方砍掉,這又乾板主屁事了?要不要搞清楚哪個是站方刪文哪個是板規刪文再來巴哈站規是比較奇特啦,連轉貼一句留言都會被刪文,但站方刪文板務要受罵名的邏輯真的很棒呢。換到PTT來講,就是組務(?)來這邊刪文,結果板主被你們罵,棒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7-11-16 22:28:00
有禁止板務跟官方聯繫 ? 沒在用巴哈不熟 不過有在玩的幾個手遊跟頁遊 官方都跟板務滿熟的說 然後也常直接在板上發文 遊戲內甚至有"慶祝巴哈新板主上任"送石...
作者: ccps9550217 (胖子)   2017-11-16 23:15:00
笑死 這種縱容歪瓜事可以 怎不乾脆開放提倡歪瓜啊?我才不相信版主沒有跟廠商聯絡明顯不利於橘子的刪超快 之前一堆類似文章就通通丟隱版樓上再說的是抄襲之塔吧? 2個版版主可以一起比爛了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6 23:21:00
S大好激動好緊張啊,原po好像沒提過是被官方刪文欸,而且版主改理由的目的是啥XD
作者: ccps9550217 (胖子)   2017-11-16 23:24:00
要刪也是橘子叫發文者刪 自己這摸主動幫忙 說沒關係我才不信水桶得話你要看一下 救我知道惡意推古文 後刪掉 還是會被桶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6 23:31:00
題外話,我覺得台灣警察也是蠻妙的,當初幫她報案的時候警察說查到是國外 ip 然後就說沒辦法辦案了因為是國外 ip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6 23:50:00
https://user.gamer.com.tw/help/rule.php 站規21板規【4-1】重大違規者,自刪不能免責。 你自己刪一樣能桶官方刪文是回應ccps所說的魔法卡事件,看不懂不用急著出來被打臉^^然後不用到處找地方PO啦,「站規」就是指全站規定,你去巴哈任何一板就是不能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至於為啥板主要改留言,問他囉,明顯違反站規21還在私人事件至於板主能不能跟廠商聯絡? 我們來看幾個案例https://goo.gl/9Adcs4天堂 Mobile 哈啦板板主 yugijoey, 經營攻略網站與遊戲官方直接正式合作,已違反板主不得與廠商私下聯絡規定。予以卸任彩虹小馬 系列(My Little Pony)板主 anjeyli, 主動聯絡廠商談妥合作,已違反板主不得與廠商私下聯絡規定。予以卸任。https://goo.gl/WWkWLg身為板主,長期允許神魔布袋戲廠商帳號 sam0000, 於布袋戲板上發表商業宣傳文,判定未盡管理之職,予以處分卸任。
作者: ccps9550217 (胖子)   2017-11-17 00:01:00
你怎麼回應新版主上任送石 選擇性跳過喔?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7 00:02:00
官方要辦啥活動是官方選擇啊,問題是板主就是不能私下聯繫,不能合作,不能獲取利益你覺得那板主有合作可以去檢舉啊,這麼簡單怎不做?廠商可以跟巴哈合作 但不能跟板主合作 這是兩回事提這麼多證據還是有人只會跳針,幫QQ連身分都猜錯,幫QQ,不好意思我已經卸任一年了只准別人在你的文惡意攻擊,不准別人澄清,這邏輯也很棒呢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7 00:14:00
幫補激動戰士的血
作者: Vespidae   2017-11-17 00:29:00
自己po圖指涉在巴哈受到不公對待,有人好心回應你還說人家離題,到底是誰先離題啊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7 00:39:00
咦?某S回完我還是不清楚為什麼那個版主要改留言啊?而且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還以為文是官方刪的欸?要護航也看清楚好不,狀況都沒搞清楚就在那邊澄清是要澄清甚麼湖啊?我也不懂S是在激動甚麼欸,這裡是PTT不是巴哈好嗎,不要拿前任巴哈版主在這邊說嘴真的是看不下去嘖嘖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7 00:57:00
拿前任板主說嘴?你要不要看前面留言,如果不是他指控我有拿任何「前板主身分」在講這件事?然後官方檢舉刪文就是回應ccps所說的魔法卡事件,跟這件事完全無關,我以回應你了,你還要繼續跳針?看來這年頭先栽贓先抹黑就覺得贏了,政治圈教得好卸任一年還以為只是巴哈變亂,原來PTT也被某些人入侵了,呵↑這才叫用前板主身分說嘴好嗎? 你看我上面那點有用到?找不到站規我貼出站規,認為自刪不該水桶我找出板規認為巴哈板主都跟廠商關係密切,我提出板主被拔職的證據原來「提出證據」叫「用前板主身分說嘴」,受教了^^至於改留言,阿如果你在PTT用錯條水桶人,你不用改嗎?PTT可以修改水桶,巴哈就不能修改?雖然板主自己也是____,沒第一時間發現在蒐集個資還要靠檢舉我也早在原文下面就留言提出「站規21禁止在巴哈蒐集個資」好啦,提醒都假的,拿前板主身分說嘴才是真的,你說是吧ysya
作者: GOGO579 (青雲)   2017-11-17 01:33:00
在別人文章下留那麼多跟主題無關的推文到底是多崩潰?
作者: shadeel (123)   2017-11-17 01:59:00
過去的事情就不要吵了吧 有些事情是否背後做永遠無法釐清版規有的東西 基本上設計的初衷都是良好 就算黑橘再爛有爭議或違反版規被刪 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PTT歡迎各種爆料
作者: OAQb (哭哭惹)   2017-11-17 02:01:00
補血 某人不要再來了拜託
作者: shadeel (123)   2017-11-17 02:02:00
只要不違反版規 應該大家都很喜歡看爆料吧 ^^"
作者: stanly0110 (S)   2017-11-17 02:03:00
幫補血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7 08:25:00
建議你開一篇討論啦,不要只敢在人家文底下崩潰,開一篇文讓大家知道你有多委屈好嗎
作者: NicECooKiE (大魯宅)   2017-11-18 09:49:00
補血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8 12:49:00
封鎖線我就不多講,但亂源沒被電過是不會乖的,上面有例子^^
作者: stanly0110 (S)   2017-11-19 00:33:00
再幫補血 有夠吵
作者: kuseang (美雲俺の嫁)   2017-11-19 01:52:00
真的可以開一篇新文章了 好長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19 02:03:00
若見到惡意攻擊時沉默是你眼裡的和平,那我為這和平感到悲哀
作者: s961402a (秋風溺水鴨)   2017-11-19 03:24:00
幫補血,別吵了
作者: kuseang (美雲俺の嫁)   2017-11-19 11:00:00
不知道原po還有沒有在看 不過其實我還是覺得自己提起訴訟關於不履行契約即可...連署看起來是為了壓迫橘子沒錯但如果還得合資律師費感覺就只是請人陪你一起打官司個人淺見而已Q_Q
作者: ysya333 (yays333)   2017-11-19 13:32:00
警戒線下面還要吵,這個精神值得敬佩
作者: OAQb (哭哭惹)   2017-11-19 18:11:00
個人覺得合資那句話逼退很多可能想連署的人,尤其是被盜過的學生族群,看原po要怎樣改比較好
作者: Vespidae   2017-11-19 20:13:00
回kuseang大,從原po上面的補充說明推測訴訟的部份.....原po應該是想利用選定當事人制度,以原po為代表人為自己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的玩家起訴主張橘子違約,之後的確定判決效力也會及於全體。但原po原文關於此部分的確寫的不太明確,我也建議寫清楚一點大家意願或許會比較高,你原本那樣寫肯定一堆人覺得是要大家出錢幫你自己打官司~
作者: saxm (紅蓮)   2017-11-20 00:39:00
不然要只准跟你ysya同立場的嗆人,不准不同立場的回嘴嗎^^我真心很納悶,要不要看一下警戒線下到底誰先的
作者: Meowcc (雲不淡風仍寒)   2017-11-22 02:17:00
幫補血,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巴哈不能po連署文~~可以考慮用FB進去各大楓谷社團或幫忙轉貼之類的方法
作者: Vespidae   2017-11-22 11:43:00
確定判決效力是及於參與該訴訟的全體玩家,而非全體楓之谷玩家...選定當事人只是讓共同訴訟程序簡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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