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無論對象是誰,交易請保護自己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4 03:30:12
懶人包:
需要互信的交易,如代洗傳說捲或代衝方塊,甚至序號交易,請先保留自己裝備原本素質
或是對話內容的截圖備份。
無論是不是大公會甚至長期交易的玩家,請先保護自己以免產生糾紛。
以上懶人包是今天交易時的有感而發
雖然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先截圖本來就是常識。
但還是有時候會因為太信任大公會的成員因為有過濾過,所以不用擔心信用問題,
但最後發生糾紛很多公會是不會處理這些的。
以下是今天發生的過程,希望大家可以當作壞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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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今天的錯誤示範,有點冗長
但請新進玩家或是老玩家以此為戒
有在三大的玩家可能有聽過自由的7-1有個玩家幫人代洗閃耀方塊
一顆1:3.5e
其實相較於商城的方塊來講確實很便宜,
所以有認識的朋友就推薦說這樣比較省錢。之後交易過幾次約洗了20幾顆都沒有發生過問
題。
但就在今天精靈商人照例賣出裝備後,去自由市場買了乾淨的波眼以及頂腰,然後去請20
-1的小佳芸幫忙代上傳說捲,那也因為這個公會有公信力而且也交易過多次,所以我也沒
拍照留著裝備的細節以及交易內容(壞示範)
當然交易是順利成功了,但畢竟不是每一個商人都注重信譽,所以請千萬要保護自己
那那再來就是出問題的部分了
上完傳說捲後接著拿著兩件剛出爐熱騰騰的傳說裝備去7-1的代洗閃耀方塊。
這是一直以來我們的交易過程
以下是正常的雙方流程
作者: xxx77887788 (ask77887788)   2016-12-14 03:37:00
我覺得可能是洗到不錯的潛力ㄌㄏㄏ
作者: shadeel (123)   2016-12-14 03:38:00
很簡單啊 洗到27%或30% 所以賺到了丟給你其他次等的這種付錢幫別人過濾方塊的生意 怎麼想都很嘿嘿代洗什麼基本上都會這樣 更何況閃耀這種方塊常態販售一顆3.5e也太誇張了 貪便宜一定都是高風險以前靠HD里程 洗過大量方塊 經驗上來說運氣不要太差的話閃耀差不多20-30顆會出現一顆27%的潛能 大概就是如此可能真的存在有誠信的商人不會這樣做 但是以楓之谷這種年齡層以及金錢為濃厚的遊戲 商人的心態我覺得都會這樣做
作者: c22501656 (SIN)   2016-12-14 08:16:00
自由心證阿 有截圖結果差很多了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12-14 08:42:00
商人是為了賺錢而做事,為了騙錢而做事那叫騙子心態吧XD每個截圖都要求一定要給,也紀錄就吧就好*
作者: ashioulou (Since)   2016-12-14 08:52:00
沒考慮發個巴哈試試看,可能就會有更多封口費求刪文XD
作者: c22501656 (SIN)   2016-12-14 09:05:00
樓上建議不錯(壞 雖然是不要拿封口比較好啦 讓大家能多提防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4 09:26:00
7-1現在是誰在用啊 以前是糯米 不過人幾乎都散了 現在還在?
作者: darling520   2016-12-14 13:13:00
貪小便宜 就洗到好素質 找分身隨便一件打發你截圖下來不去吉 也是了然啦 賠錢生意沒人會做無奸不成商
作者: c22501656 (SIN)   2016-12-14 13:16:00
有PO有推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4 13:18:00
好像是糯米糰後繼 不確定認識的還在不在有需要的話私我ID 我晚上有空問問看。不過若認識的不在了也沒辦法處理了
作者: chiaweism (Weismlolz)   2016-12-14 13:33:00
不過三大群還有3e的 白附加5
作者: KUNGFUPANDA (熊貓)   2016-12-14 13:38:00
我自己代洗都會截圖放imgur 給買家看讓買家自己選擇自己要的屬性都要截圖 以保雙方權益 我代轉服 也都有截圖留下 武器的數值在交易留言上 買家確認後才收貨
作者: b993040020 (地名接人名)   2016-12-14 20:44:00
這句刪掉私信去問吧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1:34:00
已達成和解的話,是否應依照協議內容執行呢?
作者: RASSIS (省錢存錢節食減重)   2016-12-15 12:43:00
@@ 已和解了嗎XD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3:02:00
i.imgur.com/ZnXLniC.jpghttp://m.imgur.com/ZnXLniC?r我不會主動要求板主刪文,但我認為人應該要遵守說過的話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5 13:14:00
我回應一下,這邊有一個誤會刪文是我朋友沒有看到而擅自接受的原因是當初退款以及付款都是經由我朋友的8591帳戶今天退款時我朋友沒有細看就直接領收我還是會刪文但我必須澄清我絕對沒有承認我同意刪文只有一開始我的條件就是1.還我裝備 2.確定是我的裝備我在刪文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3:16:00
ok 了解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5 13:16:00
但這張圖我也是第一次看見而且我必須加註一點,當事人在當時就有提出這篇文章對他沒有任何影響,所以又突然跑出要我們刪文的條件長篇大論了,我還是會刪文,但必須等我PO出我們的談判細節跟內容,讓大家評斷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3:49:00
馬賽克伺服器跟地點就好了 刪文幹嘛你的主旨不就是交易要小心存證嗎現在處理完了就要刪文 其實你用意是PO網鄉民公審吧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06:00
PTT把公會資料消掉就是很正常的呼籲文了但巴哈我個人建議是刪掉重發,即使修改內文留言也修不掉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12:00
到底有多大利益 要退款六顆來封口 太有趣了 哈哈哈就算洗到斷線 重開遊戲也還是可以選潛能賣家不小心選到沒截圖好了 頂多我再幫你洗一顆啊
作者: johnny6301 (johnny6301)   2016-12-15 14:14:00
廠廠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17:00
一顆才某幣15也沒多大 而且里程成本本來就很低
作者: shadeel (123)   2016-12-15 14:18:00
沒做虧心事就不怕被人發文章 (誤)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18:00
而且退款是雙方都同意的決定如果有證據當然不用怕啊,問題是雙方都沒證據,這樣文章本來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19:00
沒做虧心事 就不會接受買家要求退款的條件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19:00
就會造成名譽的受損今天公會名譽跟90某幣哪個重要呢? 你覺得呢?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0:00
那為什麼賣家不當場幫他多洗一次就好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1:00
買家不接受,你覺得?協議是雙方要達成,又不是單方希望就能完成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2:00
就沒做的事情 這麼害怕自己名譽受損喔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2:00
風向就被帶走了,請問名譽沒受損嗎?
作者: LastHuman (散假郎)   2016-12-15 14:23:00
呵呵
作者: shadeel (123)   2016-12-15 14:23:00
楓之谷是款好遊戲 即使不是當事人 也能讓人看清社會百態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3:00
今天哪一個人有站出來說「只有單方面說詞,證據也不足」?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3:00
鬧大了才來搓湯圓 自己和解當沒事 把鄉民當白癡嗎
作者: shadeel (123)   2016-12-15 14:24:00
看了巴哈很多文章 會覺得這類先嗆後低頭的過程很有趣 XDD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4:00
你可以轉述他的說法 而不是代替他回答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4:00
會長創帳號去巴哈想溝通,還被嗆「LV1/人類/初心者」這就是網路,呵呵為什麼是我回答? 很簡單,我跟原PO說過幫他詢問,也聯繫上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5:00
既然要PO出來 我們要的就是真相 而不是什麼鬼名譽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5:00
很久沒聯絡,以前認識的該公會會長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6:00
你可以幫他PO出來啊 就像那張看了就覺得好笑的85留言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6:00
很簡單 沒真相啊 如果雙方有哪一方有一個照片能證明 解決問題是沒有一方有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27:00
當事人講什麼跟從你嘴裡講出來 想必有落差吧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7:00
請問 買方也沒有實質證據,你拿甚麼擔保原文指控都是真的?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5 14:28:00
https://goo.gl/f34py2 更新談判細節了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29:00
我沒有打算質疑原文 只是我要問你,你是哪來自信相信原文我就只問這句如果有任何一張證明 ok 事實很明顯但是在沒有任何證明的時候,你拿甚麼去擔保?法律無罪推定,沒有實際證據的時候就不能判一個人犯罪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34:00
我沒有要預設誰是誰非 但是要吃河蟹馬賽克我就不爽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34:00
今天所有旁觀者都只是僅憑質疑,就認定賣家偷換裝備請問這質疑的根據?根據的證明? 沒有?那你相信三小你預設就是賣家做虧心事才要馬賽克,為什麼不能是維持名譽才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36:00
至少現在原PO願意PO出比較完整的後續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36:00
要馬賽克?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37:00
那是和解內容,我憑這張圖傳達;要不要公布過程不是我的責任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37:00
那六張潛能圖 最後一張呢 相對而言賣家又PO出什麼了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38:00
和解=雙方都要同意,今天對方沒同意的話會有這和解?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38:00
沒做的事到底要維持什麼名譽啊 堅持自己清白很難嗎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5 14:38:00
我想他想表達的意思是,從頭到尾願意把這件事情攤在網路上講的,只有我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39:00
我講過啦 雙方都沒有證據 沒有真相請問你要選擇性忽略多少?和解內容如此,我如實轉達。你怎不問他朋友為啥要接受刪文懶人包:1. 雙方都沒真相2. 雙方達成和解結束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5 14:44:00
s大講的也是事實所以我才會不強硬的想保留文章既然他們不想要文章留著 我朋友也擅自替我答應了也如s大講的 既然沒有決定性證據 那就這樣吧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46:00
我們要的就是那個第七張潛能圖啊 生不出來? 為什麼?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49:00
重複第三次 沒有真相我看你要我重複幾次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50:00
為什麼有前六張沒有第七張~手殘按到確定? 卡到陰?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4:51:00
你可以維持你的觀點,ok,我只是如實轉述最後結論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4:52:00
前面都記得 就最後忘記 沒有真相 真的很會
作者: kmjx (小明)   2016-12-15 15:12:00
沒真相沒證據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一樣的可是第一時間賣方卻提出回真的方法(僅看到買方有提可能沒有此事)而後續又以數字網和解6顆閃耀退款如真如你所述在意名譽受損等問題的話這種瓜田李下的事情為什麼要做?賣方公會在和解時不可能沒想到這會落人口實吧
作者: pvq212 (pvq212)   2016-12-15 15:17:00
如果你對回真這件事情的真偽有疑問的話,是100%有的喔,親友團甚至本人在巴哈以及遊戲中都沒有否認
作者: kmjx (小明)   2016-12-15 15:19:00
抱歉不是噓原PO推回來
作者: x000032001 (版廢了該走了)   2016-12-15 15:47:00
我看巴哈也有人有一樣的疑問啦 好吧 當我跳針 幫QQ前版主還可以建議現任版主如何處置 真是好棒棒
作者: saxm (紅蓮)   2016-12-15 16:39:00
板規完全沿用我寫的,請問你覺得我對於板規有沒有說話權呢?即使不再有編輯權力,只要我所做過的詮釋仍然沿用,我就有依據板規做解釋的權力如果要我不對板規解釋,麻煩你去強烈要求現任板主重新寫板規
作者: shadeel (123)   2016-12-15 17:26:00
我覺得談的條件不夠好 至少要把前面洗的20顆也討回來(亂)反正他們很害怕文章存在巴哈版面 能討就要盡量搜刮
作者: ymca   2016-12-15 19:44:00
雙方都沒真相時,本來就會比較偏向相信行為較合理的一邊了
作者: kmjx (小明)   2016-12-15 21:05:00
現狀就是既然賣方說沒有此事又何必和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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