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bbyR廣告文 水桶一年

作者: wupeiyu (殺破狼)   2015-06-17 01:06:56
查 abbyR 板友,
於今日在本板發表【蘭芝bb舒芙蕾水凝霜#21】一文,
經板友具證檢舉,
確認該篇文章為與bloggerads合作的廣告文。
附證一:bloggerads活動網頁截圖
http://i.imgur.com/8zwTaF5.jpg
附證二:由行銷公司提供合作文撰寫方向
http://i.imgur.com/1BFMzMr.jpg
http://i.imgur.com/EcL186u.jpg
http://i.imgur.com/E2OcTkC.jpg
附證三:abbyR的部落格文章當中有bloggerads要求嵌入的追蹤碼
http://i.imgur.com/OGZhRaH.jpg
雖然abbyR板友持續聲稱是自己所購買,
購買證明不在身邊,正品所附另一個粉芯不在手邊,
然而以上證據,尤其是第三點(追蹤碼)已足以確切證明為廣告文,
故依板規二處理。
板規二 嚴禁廣告文(廠商活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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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 初犯>砍文+劣退+水桶一個月
二犯>砍文+劣退+永久水桶
本案依照板規二abbyR板友是初犯,原應砍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然而,abbyR板友明知所分享文章為廣告文,
卻在原文當中提及自己購買,也在推文當中堅持是自己購買,
並且一一反駁板主推文提供之初階證據,
直到板主推文提供文章原始內容有廠商提供之追蹤碼,
才自行將文章刪除。
明知是廣告文,卻一直推託反駁不肯承認意圖掩飾廣告文的事實,
難以【初犯】【不知情】之過失論之!
如果是初犯,明知文章是合作廣告文,早就不應該分享於美妝板,
即便因為不知情之過失而發文在美妝板,
也應在板友推文質疑業配時,隨即道歉刪文,而非一直狡辯不是廣告文,
其意圖已明顯超出【過失、初犯】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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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綜上所述,abbyR板友在美妝板分享廣告文,
且明知是廣告文還持續謊稱非廣告文意圖矇騙美妝板,
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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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美妝板規在置底文章,請務必詳讀,
尤其廣告文、業配文、合作文類型的文章,
在美妝板更是如過街老鼠般,是人人喊打的文章類型,
請千萬、絕對不要試圖在美妝板夾帶廣告文、業配文、商業合作文,
美妝板友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即便板主沒有第一時間發現,
也會有板友立刻發現並且檢附證據來檢舉,
因為,美妝板非。常。厭。惡廣告文、業配文。
所以,請千萬、絕對不要抱持僥倖的想法來偷渡違規文章,
一旦證據確鑿抓到的話,絕對是依照板規處理不會留情面。
然後,美妝板面的乾淨整潔需要各位板友的協助,
板主能夠依照板規使用板主指令處理美妝板事務,
卻無法確切分辨每一篇文章是否夾帶被隱匿違反板規的內容,
因此,非常需要各位板友的協助,
如果發現有任何爭議的文章,而板主卻沒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處理,
還請不吝撥冗提供相關資料,我們一定會盡快處理板務。
非常謝謝大家。
板工 wupe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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