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hanel買了就不能換色嗎?

作者: astonishing (etonnante)   2014-07-31 05:54:24
字數太多決定po文
本文無關彩妝品,但和「購買彩妝品」有關
以下是個人看法,若有錯歡迎法律專家指正
首先,板上並非一面倒地同情櫃姐和品牌
有些人其實明確提出「法治社會」的精神
不論金額多寡
買賣雙方在民法上構成契約關係
互相有責任與義務要遵守
依現行法律規定
實體零售通路不需提供「商品鑑賞期」
也就是消費者沒有「任意」退換貨的權利
 7/31註 qazqqaazz:消費保護法第19條是郵購、訪問買賣的「
     qazqqaazz:猶豫期」,不是鑑賞期也不是試用期,那
     qazqqaazz:是購物頻道的術語,只要郵購可以無條件
     qazqqaazz:的退貨,當面銷售的沒有此保障。
發票開了,「買賣契約」成立
除了商品有瑕疵外
買賣任一方不能無端毀約
在這個前提下
實體店家沒有辦理退換貨的「義務」
 7/31註 Barnowl:法律上除了買賣瑕疵擔保 還有針對契約不
     Barnowl:符本旨 或是錯誤撤銷這些權利可用
     Barnowl:都不受七天限制 但無論如何都不是「事後
     Barnowl:反悔」的人可以用的
買了反悔,店家給退換
是店家把服務做到超越法定義務
同時店家也得承擔商品被掉包的風險
輕則賠錢了事,重則賠上商譽及企業前途
而如前所述,在實體通路購物
消費者並「沒有隨意退換貨的『權利』」
即消費者「依法不能主張自己反悔、買錯」而要求店家退換貨
法律層面來看是如此
從人情面來看
當然誠如原文內雙方有共識的推文所言
若誠心提出退換貨請求,店家也應允
則買賣雙方開心就好,和氣生財
但就事論事,這是給消費者方便
絕對「不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一般人滿20歲,在民法上即視為「有行為能力」
和他人締約,即刻生效
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付出義務
無故不得毀約
所以
在實體通路購物
身為消費者,應多搜集資料
縝密考慮後再進行購買行為,依法締結買賣契約
並遵守義務,不無故毀約,啾咪 ^.<
※ 引述《deepsnows (綠綠的世界)》之銘言:
: 連日來被很多板大燒到4D眼影,
: 一直以來只有撲個腮紅就出門的我也去「靠燒」,
: 靠櫃買了一盒回家,
: 因為是第一次嘗試這種高貴眼影,
: 所以櫃姊推我買了自然色「時尚大道」
: 回家發現這顏色就像我的黑眼圈嘛,太裸了!
: 上Chanel官網發現「芳登」好美,也比較有特色耶,
: 所以今天又衝去原櫃點想資詢畫法順便換貨,
: 哪知櫃姊很隨性的「直接」幫我疊上芳登另一眼疊上時尚,叫我回去多多練習,
: 就說「因為購買前有在您的眼睛上色確認過了,所以就算芳登有貨,我們也不能幫您更換
: 也因為她一直強調芳登已經從法國原廠就缺貨,
: 她們也不確定何時會進到台灣,
: 害我更想要這盒,
: 阿阿阿!!
: 而且試在眼上真的比較俏皮撫媚,也不誇大,
: 很符合我的需求!
: 想問各位大大有人換貨成功的嗎?
: 人家願意等待到貨,不然眼影一盒2100根本永生用不完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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