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人違規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12-15 23:06:10
1.檢舉之版名:
Magic_Center
2.檢舉之版友:
seishou/canandmap/malosing/u9003096
3.檢舉之原由:
seishou於本板#1S2x5o4i文章中提出申訴,但於下列文章中,提及與該申訴案無關的敘述
┌─────────────────────────────────────┐
│ 文章代碼(AID): #1S4ntKgs (Magic_Center) [ptt.cc] 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56692.A.AB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7 Ptt幣 │
└─────────────────────────────────────┘
文章並非回覆同一申訴案,且提及與當事人(y50、seishou)無關的本人(canandmap)過往判決
我不知道為什麼seishou板友要在這時提及我,現在我已不是板主,k板友亦未於此板提出
申訴,這時提這個不但與該申訴案無關,而且有人身攻擊之嫌:
「以後就容易發生只要跟版主關係好,就會判沒到標準
關係不好的話.............嘿嘿....就跟K版友一樣這樣也叫違規.
比照K這個判例的標準,如果K這樣算警告的話maloseing肯定達到水桶標準啦.」
當時本人判決如有疑慮,可至本板提出申訴
然k板友並未於本板提出申訴,且與#1S2x5o4i申訴案主旨並無相關
違反板規2與板規3
另,canandmap、malosing、u9003096亦在推文底下進行與該申訴案無關的推文:
#1S2x5o4i
推 canandmap: 笑死都能構成嘲諷的話,我看笑翻或笑了、笑都不能打出12/09 10:43
→ canandmap: 來了,別人說他在笑也不行喔?12/09 10:43
#1S4oOPAS
→ malosing: 小組長請版主說認定標準 他也有意見 真怪12/14 12:13
#1S4sRCBV
→ malosing: 這篇很明顯跟申訴文完全無關 別當個版12/14 16:54
→ malosing: 假回覆規範 真抱怨版友12/15 13:33
▲以上推文者並非申訴案當事人
┌─────────────────────────────────────┐
│ 文章代碼(AID): #1S4oOPAS (Magic_Center) [ptt.cc] 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58809.A.29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u9003096板友並非申訴案當事人
┌─────────────────────────────────────┐
│ 文章代碼(AID): #1S4sRCBV (Magic_Center) [ptt.cc] Re: [申訴] 不服y50的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544775372.A.2D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Ptt幣 │
└─────────────────────────────────────┘
▲seishou發表之文章與該申訴案並無相關
以上推文與文章違反板規2,請小組長裁決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7-12-09 10:43:00
笑死都能構成嘲諷的話,我看笑翻或笑了、笑都不能打出來了,別人說他在笑也不行喔?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2-14 12:13:00
小組長請版主說認定標準 他也有意見 真怪這篇很明顯跟申訴文完全無關 別當個版假回覆規範 真抱怨版友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8-12-15 23:37:00
life板的第二條和組務有何相關?這裡是life板?s和m板友是當事人 已結案故無須對u板友做多餘的禁言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12-15 23:48:00
我是照#1OzDQdTx的組規來進行檢舉該板規2並無說明已結案之申訴案不得檢舉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8-12-15 23:53:00
所以違反哪一條??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12-15 23:56:00
內文已有指出第2頁32行 第3頁55行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8-12-16 01:06:00
組務規範的立法原因 是基於防止非關係人干擾訴訟過程既已結案 依據刑罰謙抑原則不予處理 故檢舉不受理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8-12-17 18:03:00
試問站長、群組長、小組長、版主誰有法官資格?既無法官資格,又依何標準執行裁決? 還不是依照站規、群組規、小組規、版規? 既如此,為何依版規裁決,引刑法拒檢舉?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8-12-17 22:18:00
站規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自然是以法律做裁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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