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7-04-16 00:10:13
這件案...群組長裁定要交由小組長處理...
而gkc請我幫忙代轉...請小組長處理...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1OyFOx4M ]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申訴] y50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0:18:00 2017
因為我的申訴權被小組長封鎖,(但這項違規卻有違反群組長裁定)。
不過群組長認為這應該在小組版申訴,懇請幫我轉到小組版~感激不盡~!!
另懇請群組長幫將此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OxwFymW 協助轉文至小組版。
申訴對象:y50
申訴事由:
違法刪除本人LIFE版文章。
違反群組長裁定,又沒有法源依據。
請求判決:
一再違反規定知法犯法,請群組長拔除此人版主職務。
同時~請從資源回收桶將本人的文章一一轉錄到版主信箱,然後再貼回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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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
群組長上次已經裁定3/25有關公告,因為刪文會造成無法回復的傷害,所以暫緩實施,
就連小組長4/10日所發表的新規定,都還在備查狀態,尚未通過群組長的核准,同時
本人的案件在4/10日之前,即便核准也不得溯及既往。
但是y50卻逕行先刪除本人在LIFE版所發表的文章,明顯違反規定又依法無據。
證據如下:

接著他發出公告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Fw: [公告] 刪除gkc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1:49: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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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kc 信箱]
作者: y50 (命中人) 看板: Life
標題: [公告] 刪除gkc文章
時間: Sat Apr 15 01:45:38 2017
該使用者於本看板發布之文章,經小組長Paulnewman於#1O3wN2H_ (Magic_Center)認定有
利用PTT板面宣傳營利,且該使用者為不受歡迎人物。
為避免日後該位使用者繼續利用過往文章持續營利,
故依命理小組板#1OwtfNPY (Magic_Center)之第6條規定
予以刪除,並收錄之精華區z→2→16備案,特此公告。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6-04-15 00:33:00
違反哪一條(?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04-15 00:34:00
違反哪條規定?群組長會這樣回答你
作者: littlebike (小摺)   2016-04-15 00:36:00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 1 參照不服版主刪文請詢問版主為什麼刪文,申訴不會比較快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04-15 00:39:00
有 他有寄信給y50 問題來了 你寄信跟板主溝通 他還沒回覆你 你就申訴??
作者: eternalviva (老人)   2016-04-15 00:47:00
原來不受歡迎人物可以po文喔@@
作者: 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   2016-04-15 01:31:00
依照規定要先跟版主溝通,你只寄信不等回應是?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04-15 02:26:00
QQ
作者: 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   2016-04-15 02:27:00
依照PTT規定就是要先溝通,溝通未果後才能申訴如果你覺得想怎樣就怎樣,那乾脆直接跑法院比較實際
作者: NohohonZoku (のほほん族)   2016-04-15 06:37:00
我終於懂某人緊張新板主當選的原因了。
作者: antiasus (41華誕,生日快樂!!)   2016-04-15 08:38:00
甫當選就開始被申訴,好像也不差這一次(?)是說,按照分級負責的概念,沒先在小組板檢舉就直接到群組似乎跳得有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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