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請問這樣的板主、板規是適當的嗎?

作者: obst (子鳴)   2007-05-05 23:49:47
小組長的回應點出兩個關鍵,我的回文也就先從這兩個關鍵切入,
一、推文開放與否的處理方式。
其實一直以來,ptt站方對於板主的權力都有明確規範,這些規範可以從Board_Law
的精華區2-3「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一文裡找到。以下附上該板位置:
  市民廣場 報告站長 Ptt咬我
   PttBoard 本站 Σ批踢踢板務部 [okcool]
  Board_Law 板務 ◎板務法規板 站務站長
而這些規範的具體展現,就是板主帳號可以擁有相對應的管理指令,
比如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十八款
(18) 文章置底權:
板主得以針對重要文章設定為置底之權力。
既然有此規定,板主專屬的編輯指令就會多出置底設定的功能。
但如果站方認為使用某些管理指令雖然可以使用,只是需要受限,則在該項規定裡,
會同時附註說明。比如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十二款:
(12) 看板隱板權:
板主有權隱藏看板整理看板文章,但是除了班板團體性質之外的看板,需要先
向上層組務或站務報備後,並在組務板告知隱板時間長短與目的,並由所有板
主同意後,才得以隱板,並且跟小組長報備隱板後,小組長得增加自己為板主
,監督看板狀況。
黃字就是站方的附註要求,我舉這例子,試圖說明一個概念,如果一個板主指令裡
的功能,需要額外透過一定程序才能使用,則「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一文會特別說
明,但如果沒有特別說明,那基本上就跟編輯精華區、設置底文一樣,不需特別先
進行甚麼前置作業。而板主進行推文設定的權力,記載在「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一
文的第十三款,內容如下:
(13) 看板推文設定權:
板主得以設定該看板之推文狀態。
注意到了嗎?站方對於這項權利的陳述跟第十八款的「文章置底權」,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根據站規,板主設定看板推文與否,跟去標定某篇文章置底一樣,都不
需特別進行甚麼前置作業。
而考察其他不可推文的看板,其板主對推文設定規則的理解,也是跟我所認知到的
一樣,我隨手舉幾個禁止推文的看板當例子:
a-diane板,自2005年5月6日後,就再也沒有推文紀錄,現在也無法推文,板主也沒
做過任何徵詢或說明、發佈的動作,以下附上該板位置: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Junchoon/Maj
  PoliticMan 研究 Σ政黨/政治人物研究院 [Iamaidiot]
  a-diane 人物 ◎初選起跑! UmbertoEco/ha
PoliticLaw板自始自終,都不能推文,板主也沒做過任何徵詢或說明、發佈的動作。
以下附上該板位置: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Junchoon/Maj
  PoliticMan 研究 Σ政黨/政治人物研究院 [Iamaidiot]
  PoliticLaw 組務 ◎政治群組組務看板 Iamaidiot/
ZFortune板也是自始自終,都不能推文,板主也沒做過任何徵詢或說明、發佈的動作。以
下附上該板位置: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claus]
   Astrology_12 星座 Σ十二星座帶 → 十二星座討論區 [doze]
   ZFortune 星座 ●全台星星連盟 ralph
java板不能推文,板主也沒做過任何徵詢或說明、發佈的動作。事實上,板主是直接
把「使用推文」視為板主的權力之一,只有板主才能推文。以下附上該板位置: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jzs/lostname
   CompScience 程式 Σ程設 資科 資工 [PsMonkey]
   java 程設 ●[Java] 甩尾超屌就不抓你 [指] PsMonkey/ogam
我特別舉這些例子出來,適足以證實,我對於條款的解讀,與其他板主一般無二。
就是把推文設定,當作平常置底、M文、編輯精華區一樣的事務在處理,本無須特別
進行任何徵詢、宣告的動作。
rainsmilech板友如果真的認為這樣做,是一種獨斷獨行的行為,則獨斷的板主多矣,
以我的觀點,這法規本就會導致這樣的結果,不如至PttLawSug (Ptt站規建議中心)
提出修法建議。一勞永逸不是很簡單?
至於rainsmilech板友曾於本版279篇質疑過沒有推文,是否版面會充斥只留一兩句話
的回文,其實字句少,文意含量就少,如果因此導致回文內容明顯與看板主旨、標題
無關,那就是一般所謂的不當文章,在我擔任astrology板主期間,這種文章我都是
隨看隨刪的。到目前為止,回文數最少的可能是1888篇,該回文不含標點符號只有十
二個字,但是該板友回答到重點,也讓發問者根據該板友提供的資訊找到了答案。我
的意思是,每篇文章,我都是會親閱的,雖然我畢竟是人類,有時會看漏,但是這種
一般性不當文章的砍除,我一向是盡力仔細的。如果rainsmilech板友覺得還是不夠,
那我歡迎你發揮使用者的檢舉權力。
二、板規該如何設立?是否過嚴?
考察rainsmilech板友於本版277篇的發言,第一段,就涉及板規制訂權的討論,而且
表達了對於板主獨佔板規制訂權的反感,下引原文為證:
「我個人覺得 板主的作風太過強硬,為什麼一當上了板主,
就也都不問過板友,訂了一堆規則,這樣讓我覺得很反感...」
但板規的設立本是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這一點可以參閱「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一文
的第二條第九款: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
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亦即是說,從站方的規定來說,板規,從頭到尾,都該由板主來決定。一般使用者當
然也有參與板務的權力,但其權限,卻是是透過連署,或者板主針對特定事務舉辦的
公投來決定的。
而且考察大部分板主的作法,板規的制訂過程,鮮少是透過多數使用者間的討論來達
成的,至少我還真沒見過。畢竟這有執行上跟定義上的困難,而且更重要的是,這項
權力的賦予來源為站方,所以rainsmilech板友說對於板主訂定規則沒問過板友覺得
反感。針對他的感覺,我可能只能建議他至PttLawSug (Ptt站規建議中心)提出修
法建議。畢竟,就這點來說,我也只是跟絕大多數的板主一樣,依法實行權力。
而且我自就任astrology板主以來,只設立過一條版規,這條版規所要處理範圍,是讓
人產生負面感覺的一切言詞,原文寫的是:口出惡言、挑釁筆戰、明批暗諷(有負面
用字讓人覺得不舒服即屬之),且罰則甚重,直接就終身水桶,被rainsmilech以「嚴
刑峻法」視之,可是啊,這板規的要求,跟「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裡的
使用者禁止行為是一致的。我們查閱該公約第二條:
二、使用方面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資料來源:PttLaw,PttLaw精華區3-19: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該板位
置如下:
  市民廣場 報告站長 Ptt咬我
   PttLaws 本站 Σ批踢踢法務部 [Saxon/Roses9
   PttLaw 申訴 ◎Ptt行政法院 edwinking
這項公約,算是所有學術BBS站台的母法,所以PTT站方的「使用者條款」裡也提出一
樣的訴求。使用者條款第五條: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並保證不得
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a)......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
資料來源:PttLaw精華區第11項:◇ [公告] 使用者條款,該板位置如下
  市民廣場 報告站長 Ptt咬我
   PttLaws 本站 Σ批踢踢法務部 [Saxon/Roses9
   PttLaw 申訴 ◎Ptt行政法院 edwinking
PTT的「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也有類似規範,考察該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
條第一項「看板違規行為」,第五款: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資料來源:PttLaw精華區第13項:◇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市民廣場 報告站長 Ptt咬我
   PttLaws 本站 Σ批踢踢法務部 [Saxon/Roses9
   PttLaw 申訴 ◎Ptt行政法院 edwinking
概言之,我這板規所規範的,本來就是使用者在站上不應該做的行為。而且這不是
一件很小或很特別、很罕見的行為,是一個在各種規範裡都明文禁止的行為,而且
最高懲處級別都是終身水桶,證諸熱門看板WOW、Baseball、Joke即是如此。也因
為考慮到這件事的重大跟常見,我看不出有任何不能浸終身水桶的理由。而且考察
相關規定,也並沒有對懲處的認定方式做規範。那我應用站規賦予板主設立版規的
權限設立此條,並定下罰則並無不可。
而且反過來說,如果寫文章時,用字都很審慎小心,寫完以後再三看過,怎麼會沒
事觸犯這一條呢?我會這樣說,是因為我就是這樣做,當然這個要求放在一般的看
板裡可能有點勉強使用者,可是Astrology板被歸屬在國家研究院裡,本來就是一
個研究性質偏重的看板,看板上使用者,也都是以討論命理技術或求測論命為主,
這整個過程都有其專業性跟嚴肅性,為何這個過程沒有辦法好好闡述意見,反而一
開始就要允許口出惡言的可能?
以上簡單解釋設立該條板規的原因,不過,解釋我為何設立這條法規可能不是本段
重點,如果板友真的有看板管理的公共政策、觀點,想要提出,那再討論不遲。為
何我會這麼說呢?因為這一次的申訴案,雖然rainsmilech提出了兩個主要的理由,
而小組長也說了:若對於板規之認定與板主不同,應與板主討論後再行申訴。這樣
看來,好像其實應該把重點擺在這項法規的政策辯論上。
可是事實上,rainsmilech從頭到尾,都沒有跟我針對這唯一版規進行過任何討論,
我表列一下雙方PO文時間表,就可以證實我所言非虛。
2007/05/02,23:55分 rainsmilech於astrologyPO文,標題:「為什麼本板不可以
           使用推文??」表達對我的治板風格感到反感。
2007/05/03,00:48分 我回文表達:......從作者用詞反推作者原意,就是對我的
           處理方式「反感」而不是想提甚麼建議、聽聽我的觀點,交
           換彼此理念......
2007/05/03,23:43分 rainsmilech於astrology板PO文回覆,並提出其對不可推文
           的質疑,並再度說明其反感根源在於:「板主上任之後,無
           聲無息就做出一連串的動作,自以為的規範板面,似乎是只
           有自己存在的感覺。」
2007/05/03,23:56分 rainsmilech於Magic_Center發文:[討論]請問這樣的板主、
           板規是適當的嗎?在該文裡,rainsmilech才首度提出板規過
           於嚴峻的意見。
2007/05/04,00:22分 我接獲小組長通知,請我盡快針對板友疑義進行答辯。
也就是說rainsmilech於Magic_Center發文前,他根本沒跟我明確提過那唯一一條板規
的事,所以根本也無所謂溝通。這樣看來他真的很在意板規的事嗎?我真是很懷疑啊!
或者說,我就連rainsmilech是不是很在意astrology的板務運作都很質疑啊。因為他表
現出來的行為,就不像為了這些事做過功課的樣子。
從他的第一篇文章開始看起(參閱本板277篇),用的標題雖然有請教之意(原文標題
:為什麼本板不可以使用推文??)但是內文卻沒有任何請教討論的意思,這篇文章從
「我個人覺得,板主的作風太過強硬」開始,到「也會考慮向站務方面討論這個板這樣
的作風是否妥當」結束。這篇文章裡,沒有看到作者rainsmilech針對相關法令進行過
理解,我援引的法律文獻都是公開的資料,使用者條款甚至是加入ptt前就要看過的,
就算一開始不清楚,稍微有心查閱一下,也是可以得到相關資料。既然是要找板主討
論公共政策,討論管理方針,我認為對於各種法規略做涉獵是基本功!畢竟沒有基本
的法律常識,對於各項政策的理解,就很容易陷入自紮稻草人的謬誤。看到警察臨檢
開單,卻把人家當作攔路打劫、索要規費的黑社會。
該文裡也沒有看到作者進行諸如「推文的存在價值及其必要性!」此類公共政策的申
論,作者的文章裡,從也沒有思考過,板主之所以這樣做,背後有沒有什麼基於公共
政策的目的性,沒有,他就單憑自己的感覺,假設板主一定是作風強硬,他就憑空想
像我定了「一堆」規則!(原文:....為什麼一當上了板主,就也都不問過板友,訂
了一堆規則,這樣我覺得很反感)
我特別指出rainsmilech說我「訂了一堆規則」這件事是「憑空想像」,是因為,事實
上,我自上任以來,只正式訂定過「一條」板規。一條跟一堆,差一個字,但數量差
多了,哪有弄混的道理?事實上就是對看板不熟啊!
該文第二段又同時拋出他的第二個:「如果只是因為板主一人覺得如何 想怎麼定就
怎麼定,那我想只會扼殺這個板的討論風氣」,那這個版的討論風氣真的被扼殺了
嗎?其實簡單做一下文章量的算數就知道討論風氣有沒有被扼殺了,自我去年八月
被公告上任以來,占星版的文章數量累計至截稿前約三百篇左右(1603至1905),這
個數字不見得很亮麗,但也絕不會敬陪末座,其實所謂「扼殺討論風氣」的說法,可
以用非常簡單的方式去做初步預估,但rainsmilech提出他的數據了嗎?或者也許他
不認同我的計算方式,那他提出他的標準跟數據並跟其他看板做過比較了嗎?沒有!
概言之,他要談一個公共政策的議題,要表達他的不滿,可是連基本功課:閱讀相關
站規裡的權利義務規定,理解板務實際運作、明確議題內容.......都沒做好。綜觀
他的行為跟所持的理由,翻成白話就是:「他看不慣我的作法,所以要我照他的感覺
走!」可是板務作哪能單憑一個使用者的感覺,就可以改弦易轍。那改過以後是不是
又有一個使用者單憑自己的不爽,就可以要板主改正?所以我最初的回文就刻意點出
此點:
......從作者用詞反推作者原意,就是對我的處理方式「反感」,而不是想提甚麼建
議、聽聽我的觀點,交換彼此理念......,這無妨,每個人都有他支持或反對任何事
務的自由跟理由,但這也代表雙方各有其觀點,這時有第三方中立人仕在,加入討論
的雙方也才更有保障。更重要一點是組務板本來就是設計來專門處理這類問題的...
這也就是我為何要求整個辯論場所移到魔力神殿的原因,因為分析起來,rainsmilech
就是不認同我的作法,他提的種種理由,不過是為了支持他的反對而找出來的。在這
種情況下,雙方已無共識。
其實,如果rainsmilech認為,我的說法誤解了他的意思,他事實上是想進行一場公
共政策的辯論,或者想跟我提一個絕妙的意見,他大可在後續的回文裡,提出他的觀
點跟證據,為自己的主張作申辯,那麼也才有點討論的可能性,但rainsmilech雖在
2007/05/03,23:43分PO出其後續回文(本版279篇),卻只是繼續提出他的不符合
現實板務運作狀況的另一臆測(原文: 那...如果 我單純只想回一句話、兩句話,
是否也就可以Re 一篇文章,這樣的作法就是讓板面比較好看,容易閱讀囉??)他的
這個意見我之所以說是猜想,是因為,如果他真的關心astrology板務,他就會發現
他的猜想並沒有發生,因為我都隨看隨刪了。所以他的這個猜想,反而再度暴露出
他沒做好事前功課的事實。所以他這後續的PO文,也只是再度支持我的觀點:他提的
種種理由,不過是為了支持他的反對而找出來的。既然如此,雙方已無共識,不如來
魔力神殿公開討論。
我的答辯文,就暫時寫到此停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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