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常見的做法是 放逐你的牌庫頂牌 之後才讓你選擇可以拿到手上、移到墳墓場、弄回牌庫,或是維持放逐因為這動作不像棄牌 所以通常不會用棄牌的敘述不然和當你棄牌時的觸發式效應互動會產生混亂另外「若你如此作」會被卡目標 一定要「當你如此作」目前要合乎規則的寫法應該是:放逐你的牌庫頂牌,當你如此作時,[選項](可以有目標)將此步驟再重複一至三次遊戲運作上則會有點特別 你會放逐一張牌 觸發異能再放逐一張牌 觸發異能 直到達成需要的次數然後這些異能會一口氣上堆疊 操控者可以自由牌序 並為每個異能宣告想要的模式(上堆疊牌序的同時即須宣告)瘋魔寫 棄到放逐區 是因為瘋魔那個動作一定必須是棄牌一般翻牌庫頂牌 丟到墳場 從來都不被視為棄牌所以不需要使用棄牌的敘述來寫其實有一個風險 不知道有沒有改進方法如我前面說的規則 實際上是把N張牌都放逐所有玩家都看到內容後 操控者才自由地排列組合出最有利的一套效應 但大部分的玩家不會像我們一樣喜歡研究觸發示異能的奧妙 所以一定會搞成一張一張來旁人就算看了想指正都不知道如何開口如果要讓規則上真的可以一張一張來,那就要用回傳統的「若你如此做」,然後所有效應都禁止取任何目標這樣設計上會受到不小限制當然現存的牌已經有不少手段可以繞開限制 例如:「將你墳墓場中的一張生物牌放進戰場」(我就是沒目標 一切合法 咬我啊)「每位對手犧牲一個他操控的生物中魔法力值最大者」(不取目標 對手現場選擇 但我就是要搞你最痛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