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f775 LoveFood 請進

作者: yulun0909 (larrie)   2025-04-17 15:29:36
先聲明我本人不認識當事人,剛好逛MRT板看到這個標題很有趣,所以稍作深究。針對pf7
75推文遭以造謠論處分一事,個人查閱板規並參酌法律「造謠」用語後,提出以下觀察供
板友參考:
一、關於造謠之認定標準
依據捷運板板規第三條第六款、第四條第三款,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資訊得以造謠論,並依
第九款予以水桶一月及記點兩次處分。
然從中華民國刑法第153條、第309條對「謠言」之界定,造謠通常須具備「主觀上知悉虛
偽、仍故意散布」之要素,而非單純的事實誤認或記憶偏差。
pf775推文以「平常一堆遊民精障在裡面睡覺佔位」陳述,其「平常」一詞並無明確指向
現今時態,語意上可解釋為過去長期觀察所得印象。若為基於個人記憶之錯誤認知,而非
明知虛偽仍故意誤導他人,依法理及板規,均應與惡意造謠有所區別。
二、關於比例原則之適用
根據板規第一條第三款,板主於裁定時應參照比例原則辦理。若因單純認知錯誤即以最嚴
格標準論處,不僅無視行為人主觀心證,亦可能違反比例原則,使處分顯失公平。
若pf775當時未於板主提醒後提出證明,尚可討論是否屬於違規行為,但是否須直接適用
最重水桶一月與記點兩次之處分,仍有裁量酌情空間。按一般行政法原則,輕微違規宜優
先採取警告、說明、限期更正等較輕微措施,以符合適當性與必要性要求。
三、關於板規適用程序
根據板規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違規處分應明示違反條款、處分內容,並保留受罰者申復與
異議機會。從公告內容看,本案以「未提出證明」即直接認定造謠,未細究推文語意解釋
空間,程序上恐有簡化認定之虞。
四、綜合小結
(一) 「平常」一詞語意模糊,不宜逕以現時態誤導論定。
(二)認知錯誤不等於惡意造謠,應區別處理。
(三)適用最嚴厲罰則應符合比例原則,並考量情節輕重。
(四)板主裁量固然有一定空間,但仍應基於板規、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進行判斷。
(五)當事人語彙使用之適切性有待討論,我個人不喜歡這種對遊民歧視的言論,但是
即便是違規者亦應以罪刑法定之明確性辦理之。
謹提出以上觀點,供各位板友及板主參考。若有理解錯誤之處,也歡迎指正與補充。感謝
各位,以下附上原行政裁決:
※ 引述《naruto1010 (鳴人)》之銘言:
: 午安
: ●41558 23 4/05 hoyunxian □ [情報] 西門智慧圖書館閉館改造商店街
: ┌─────────────────────────────────────

: │ 文章代碼(AID): #1dyEuVRe (MRT) [ptt.cc] [情報] 西門智慧圖書館閉館改造商?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43842847.A.6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下方噓文
: 噓 pf775: 平常一堆遊民精障在裡面睡覺佔位 04/05 17:
01
: 經查「西門地下街」範圍並未有上述情事,且多年實際觀察確實未有該等狀況,
: 經coon182板主通知後,仍未依時效內提出相關佐證,
: 違反板規第四條第三款以造謠論,
: 並依第四條罰則 pf775水桶一個月並記點2次
: ●41563 s 4/06 LoveFood □ [分享] 淡海輕軌 漁人碼頭站 / 竿蓁林站
: ┌─────────────────────────────────────

: │ 文章代碼(AID): #1dyM3p5Z (MRT) [ptt.cc] [分享] 淡海輕軌 漁人碼頭站 / 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RT/M.1743872243.A.16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2 Ptt幣

: └─────────────────────────────────────

: 文章內有目前尚未實施之未來建設,
: 同樣經coon182板主通知仍未依時效內修改內容,
: 違反板規第三條第六款以造謠論,
: 並依照第九款罰則,原文退回,LoveFood水桶一個月與記點2次
: MRT板 板工 naruto1010
: 2025.04.07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25-04-17 17:02:00
雖然我不是很想說,但你回公告耶..而且還有一點,人家都沒申訴了代表他能接受處分
作者: timmyhsu2 (提米)   2025-04-17 17:18:00
被處分者沒申訴也不妨礙這篇文章作者發表他對處分的意見吧xdd
作者: ckTHU (XD)   2025-04-17 17:38:00
推薦這篇文章。沒申訴不代表處分正確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25-04-17 17:48:00
依照多數人用法,平常就是指到目前為止
作者: stallings (瓜子)   2025-04-17 18:10:00
沒申訴也有可能是,當事人不屑該判決,不願浪費生命在這件無意義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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