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H.H.Tseng/videos/1827699630573648/
剛剛朋友傳給我看的,目前自然是不知道直播前發生什麼事,但是依據臺北捷運
系統旅客須知,這麼大根的東西是不能帶上車的。以為自己開直播就無敵?
違反規定就說人態度差?現在一堆站務護送你上車還這麼振振有詞?
搞不是很懂,大家怎麼看?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8-02-24 19:21:00澳洲人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8-02-24 20:11:00以為是超大蘿蔔
嚇你媽啦死奧客 誰知道帶上車的是道具還是真槍實彈 出事又要怪捷運人員未盡責
作者: fe10 (平快車上的乘客) 2018-02-24 21:08:00
台灣最美的風景……
其他人才被他「道具」嚇到吧?不懂是在碎念什麼...
民主社會不是這樣做的,白色恐佈也不是這樣用的,請你尊重這是法治社會,捷運明文規定什麼東西不能帶,還在那自以為是,懂幾根屁毛就了不起?
這跟哈打奶奶差不多阿...直播討拍先結果是搞不清規則,然後再來玩文字遊戲繼續討拍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8-02-24 22:07:00可以試試看搭飛機這樣做會怎麼樣
作者:
ajo865 (羅斯福路CUXI王)
2018-02-25 01:03:00如果是gay又怎樣???某樓水準真不敢恭維
作者:
tajvano (kuang)
2018-02-25 01:27:0015樓有事嗎?
作者:
relio (瑞哩歐)
2018-02-25 01:34:00怒噓sober921言論
作者:
chluke (慎)
2018-02-25 10:57:00難怪我每次搭捷運都保全被攬下來
作者:
Answerme (出租--è¿‘æ±å³åŸŽä¸è¥¿é–€ç”º)
2018-02-25 12:09:00捷運可以玩大老二嗎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2-25 15:33:00為什麼要噓?這也是人的言論自由啊 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會扛著捍衛少數民族的權益迫害他人言論自由 真的是民主自由嗎?
作者:
lajji (喇機)
2018-02-25 15:42:00為什麼不能噓?噓別人也是人的言論自由啊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8-02-25 16:27:00原來U大濕的30cm是道具 假的
作者:
knmtou (1)
2018-02-25 16:33:00原來歧視言論也是自由啊,學習了
作者:
Stan6003 (巨猩)
2018-02-25 17:10:00噓人也是別人的自由不是嗎?
關gay底事,誰說他們都很娘,gay也有很陽剛的好嗎…你的言論自由用錯地方了,你那叫言語霸凌
作者:
s93080 (StupidTiger白痴虎)
2018-02-25 17:46:00怒噓sober921 請版主開示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2-25 19:03:00言語霸凌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 當事人如果不舒服可以去提告妨害名譽或誹謗罪來保護自己 照有些人邏輯 八卦版一堆罵甲甲的大概全抓去槍斃比較好 呵呵(但先說我不歧視甲 只是看不過扛著尊重他人多元文化去打壓少數人言論自由的做法)要噓要推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就好像有人表示強暴他人是自由不應受懲罰 我不認同 但不代表我們可以因他的言論而去迫害他。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2-25 19:06:00可是站方明確規定不得對歧視言論有任何寬鬆
樓上這種我不歧視,卻總是自以爲這叫言論自由的人看太多了不用再硬凹,不太好看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2-25 19:07:00所以我就公事公辦囉....至於那個板不辦是板主的問題不能把那個板罵甲甲不會被桶當作是常態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2-25 20:46:00版大我支持你依本版版規處置 對於執法沒意見此外在非ptt的世界任何歧視言論都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都應包容 否則我國跟北朝鮮有什麼兩樣?當然假如論壇有其反歧視條款依版規處置是沒問題的 但如果沒此規定自由闡述本身就是沒問題的。
語言"霸凌"是言論自由?所以你在德國喊納粹看看 XD自由不是無限上綱的啊~ 科科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2-25 21:06:00樓上 德國也是一例 說納粹會被抓去關的行為本身就有違言論自由的本質所以德國真的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嗎?還是只要不講某些話才有資格享有那照這樣邏輯 中國也是言論自由的國家 部批評黨和領導人也是可以為所欲為的發表言論。
所以我恐嚇你也算言論自由嗎?恐嚇罪不該存在? XD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2-25 21:39:00Kazamatsuri 恐嚇罪是因為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才需要制定就跟誹謗罪妨害名譽一樣 因為你侵害他人法益 所以才要用法律制裁。 就如這篇的案例 假如今天有人表示要對某甲(人名)表示要奪走他的生命 那就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因為已經明確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脅 所以需要處置。我說的言論自由是在不侵害他人法益的情況下皆需保障怎麼會有人認為叫做無限保障?覺得有趣
說人gay砲就不侵犯他人?所以白人說你chink你不會覺得被侵犯? 科科
作者: yah13305 (martos) 2018-02-25 22:03:00
又要搞網路公審了 先告狀先贏
好,我明確的告訴你,我就是gay,你的言論自由已經讓我覺得不舒服覺得被侵犯,請你適可而止另外,在非PTT的空間別人都直接吉你沒在客氣的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8-02-26 01:43:00Kazamatsuri SmileEMU800 請分清楚言論自由跟違法的界線 今天假如有人在可讓第三人明確知道是指你們情況下的言論攻擊是可以提告的;但若是沒針對特定人而群體攻擊是言論自由不違法。 例如我覺得aaronbest是chink 那我可以提告;但若他說所有華人都是chink 那我除了生氣但沒辦法對對方怎樣 因為是言論自由。如果覺得不滿,可以修憲修成"若發表歧視言論均非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當然這時可以用法律教訓那些發表歧視言論的人 只是別忘了那時候跟以前戒嚴沒什麼兩樣 謝謝。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8-02-26 09:59:00水桶公告出來就代表該言論有侵犯到他人了所以不用再爭什麼言論自由了,本文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