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業者北捷面交不服規勸 律師批「不知好歹

作者: derfa (OZY)   2017-09-12 13:16:45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96731?from=udn_ch1cate6639_pulldownmenu
2017-09-12 12:55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
甜點店業者在台北捷運站內快閃面交被規勸,事後開直播怒罵北捷。律師林智群今天在臉
書貼文表示,店家不懂《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律問題還在其次,真正問題在不知好歹。
林智群指出,店家說一次才賺多少錢,「但就是因為妳是小本生意,沒賺多少錢,才要特
別留意違法風險,」捷運站一旦開罰1500元起跳,問業者,「你跟7個人交易,有賺到這
個數字嗎?」
他還點出,為什麼捷運站人員一直勸導?是因為他不想罰你錢,不然直接開罰就好了,有
什麼投訴去跟法官說。人家不想罰你,是好意,搞不清楚狀況、不知好歹,就是如此。林
智群表示,做生意若頭惱不清楚,會不知道自己承受了多少法律風險,把別人的善意當成
惡意。
xxxxxxxxxxxx
經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由總統公佈。
應該都有宣導期。
過後就是執行。如果還不罰,有法等於沒法?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2 13:20:00
這還是抓到的,沒抓到的一對一商業行為應該更多法律一般來說沒宣導期,通過後三日立即生效三日的首日還包含通過當日,算起第三天立即生效
作者: gigihh   2017-09-12 13:23:00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想為什麼這樣的行為有必要禁止? 只要沒有影響旅客動線就算利用車站面交到底妨害到了誰?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09-12 13:29:00
微罪不舉 這次真的是搞到太招搖了欸不對 這不該這樣用 以前上課應該認真點QQ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7-09-12 13:36:00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7-09-12 13:44:00
一家8人,100家800人,還是只有我家可以
作者: kuter (卡特)   2017-09-12 13:49:00
一次七個人已經很招搖了 還上網直播w 真不知道低調
作者: TWformosa886 (大員福爾摩沙)   2017-09-12 14:10:00
給你方便還不懂得低調==
作者: charlesgreen (小綠人查理斯)   2017-09-12 14:16:00
覺得沒差的人,或許小站不影響到人還好。但如果是台北車站,大家都在閘門口搞面交,就知道什麼是影響到旅客了
作者: gn01360921 (抽離身體放開自己)   2017-09-12 14:39:00
大捷法規定就是了不能 不爽就去修法 不是去違法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2 14:56:00
某k怎麼不來罵律師?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2 15:30:00
就跟「有無影響動線」無關了,是要拉動線救援幾次?
作者: TPDC (Anxuan)   2017-09-12 15:48:00
所以動線設計的好就是用來給你們進行商業行為的那馬路上東西設計的好也能隨便停obike,反正沒有妨害用路人啊。因為動線設計妥當^_^
作者: jerrykuen   2017-09-12 15:53:00
ㄧ堆人不知道什麼叫大捷法的
作者: kenro   2017-09-12 16:02:00
這裡還不是一些人先罵北捷為爽 還一副氣噗噗模樣
作者: mtcoat (mtcoat)   2017-09-12 16:18:00
我覺得北捷站務人員人都太好了 很多在車廂吃餅乾喝珍奶檢舉 都只是口頭告誡 幹嘛不直接開罰呀反正很多人都抱著你說你的 我做我的 真的開罰跟錢包過不去才有警惕效果這點港鐵就做得很好 真的不留情面 直接訓斥陸客和開罰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9-12 17:30:00
法遵處的還在睡?
作者: YellowWolf (YW)   2017-09-12 18:25:00
不知好歹XDDD
作者: ona17870 (毛仔)   2017-09-12 20:21:00
mt大你不知道在台灣投訴是件很有用的救命符嗎!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2 21:14:00
養成守法,就該從微罪開始抓起
作者: IS0987 (FQ)   2017-09-12 23:20:00
推樓上
作者: coffeemilk (雷克)   2017-09-12 23:56:00
店家真的死好,現在臉書負評超多,看來應該可以關店了
作者: reil (REIL)   2017-09-13 00:07:00
七八個客人已經夠招搖,台灣執法者都太軟弱
作者: zero00072 (赤迷迭)   2017-09-13 01:33:00
若在十字路口賣口香糖的進站裡賣的話會令人尷尬困擾。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3 01:34:00
先了解為什麼要「微罪不舉」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3 06:26:00
讚!憑什麼免費搭車面交...
作者: liweihau (lee)   2017-09-13 07:00:00
這店家真的活該XD 規定就寫得清清楚楚了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7-09-13 07:37:00
說真的,誰會把台灣所有"法律"條文內容都記得清清楚楚?例如誰搭捷運之前會去熟讀<大眾捷運法>?? XD XD XD關係日常生活的東西,又有多少人真的熟讀<民法>跟<刑法>?...乃至於<社會秩序維護法>...劈哩啪啦一堆
作者: victtgg (ttgg)   2017-09-13 07:51:00
捷運對於面交的處罰根據是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七項 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https://goo.gl/kFnZJk 律師周武榮對捷運面交被以"商業行為"做為開罰理由有不同見解https://goo.gl/PGOMs3 律師林岡輝:大眾捷運法嚴禁站內商業行為,主要是考量大眾行車秩序,個別賣家交易是否影響秩序?似乎有討論空間,他認為,「除非情節嚴重,捷運公司應限縮解釋。」....前幾天公司同事一起下班,A跟B就在搭捷運時,A拖B幫他買一本書,站內二人交書並給B書錢,那這樣不就也....最後,北/高捷在實務上也從未因此開罰過(顯然這個規定基本上也只是......)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3 08:06:00
那也只是周先生和林先生的個人意見而已~~請看上一篇hunng5大大的推文,都解釋得很清楚
作者: victtgg (ttgg)   2017-09-13 08:09:00
那也只是hunng5大大的個人意見而已~~實務上就是根本沒有人因此被開罰過
作者: liweihau (lee)   2017-09-13 08:19:00
e大 一開始不知道這樣有違規就算了,重點是當下店家被告知違規而勸離後,居然是開直播罵人?勸離事後才知道這樣違規,就該鼻子摸摸認了,結果呢?北捷沒對店家開罰已經不錯了。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7-09-13 08:25:00
北捷有本事就開罰1個來看看,說不定到時候被上訴法院還被駁回處罰,剛好驗證了上面律師的看法....ps.本人從未在捷運站面交過,沒有預設立場
作者: chicagoboy (芝加哥)   2017-09-13 08:41:00
沒面交過,但也不在意他們面交,又不是擺了座位長時間影響其他人,捷運還不如把心思放在駐足走道聊天的民眾,對我來說這些人擋住動線,才讓人覺得困擾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3 08:55:00
影響他人的違規是違規,那不影響他人的違規是什麼?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3 08:55:00
北捷車站應該有貼旅客須知也有註明不能有未經許可商業行為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3 08:56:00
一樣是違規啊!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3 08:56:00
「不知大眾捷運法」不是好的說詞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09-13 10:21:00
這家"奶奶"的店或許可以賺到這個錢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3 10:26:00
未經許可的商業行為的意思就是捷運站可以有商業行為,但是不能有未經許可損害北捷公司利益的商業行為,北捷何時要跟網拍平台合作,設計一個自動取物櫃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不要扯商業行為影響動線什麼的,難道北捷都沒有商業行為????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09-13 10:31:00
自動取物櫃之前有過呀 只是那公司倒了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7-09-13 10:33:00
若是使用取物櫃還是比面交成本高,面交就會繼續存在...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3 10:43:00
捷運站出現商業行為很正常,不過拿著一個條文看到商業行為就開始獵巫覺得很好笑,就像是看到博愛座上面有坐人,搭手扶梯沒有靠右就會開始正義感大爆發,是有多偏執?今天面交是影響了誰?還是有公共危險?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0:54:00
可以桶他嗎?這個店家到處引戰尊個法很難?是我是鍵盤法官你不是鍵盤立法院嗎?台灣對你們刁民太好了在別國,違抗早就身首異處了還給你們這樣胡鬧?某k等你當總統你就可以修法了影響誰?自私人士的想法
作者: spiritman (偏要用一卡通<3)   2017-09-13 11:08:00
天吶 規定就在那 還有人可以一直盧耶 難怪台灣服務業不好做 那麼愛質疑條文的話請照程序來 而不是只是碰到不順自己意的就在那歡 還各種把行為給合理化呢
作者: likeilike (高壯運動)   2017-09-13 11:16:00
爛店家 給他倒
作者: ususa (美國)   2017-09-13 11:51:00
規定?法條?...但沒人因為面交被罰... 鄉民崩潰
作者: liweihau (lee)   2017-09-13 12:35:00
這條規定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在修正之前 規定就是這樣請照規定來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2:56:00
補推 讓不良事業倒閉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3 12:58:00
k大能一直硬拗成這樣 真的不簡單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2:59:00
我再想 如果沒在捷運站內有交易行為(例如現場拿錢交易,把物品交給對方,就符合k說的,我只是拿東西而已)只是單純拿物品會不會被罰?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3 13:03:00
乖乖付錢出站去面交很難嗎?說穿了就貪小便宜台灣就還有一堆附和的貪小便宜之人
作者: mybfgf (我的男女友)   2017-09-13 13:59:00
又不影響其他乘客,難怪捷運到現在為止也沒開罰過(大概自知曲解法條,也就做做樣子而已)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3 15:15:00
捷運站本來就該發展成生活重心,商業行為本來就一定會成形,貪小便宜本來就是人性,不然你拿什麼價格的手機?不用拿高道德來審核每個人,一個難以取締的法條拿著就要將每個人視為罪犯,是不知道你們生活有多不順遂才會養成這樣的習性,可惜你不是執法者好險也不是,畢竟有理智的人還是存在的我只想到當初車站廣場地上坐了一堆人聚會,有人嫌亂嫌吵說要趕出去,台灣永遠不缺這些人呢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7-09-13 15:28:00
要罰就罰別廢話 廢話一堆到底要不要開罰不開罰 那就別抱怨了 日後就會是常態鬼島生態 就像到南部輕軌上路七次事故 習慣就好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3 17:41:00
貪小便宜不守法還那麼大聲,奇觀柔性勸導對恬不知恥的人算厚道了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8:04:00
這社會 不是做對不對,只有大不大聲而已 大聲,不論對錯,還是大勝
作者: Chungli28   2017-09-13 19:19:00
違法在先還要怪沒面交場地,是不能宅配、超商取件或自己開店面嗎?商業行為合理是建立在合法之下,不然大家去車站擺攤就好啦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7-09-13 19:24:00
北捷又不敢開單,等開了再說之後就可以看看法院要打哪方的臉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3 19:43:00
不論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立法限制到當初目的以外的事也是司空見慣了或許當初目的沒有考慮到網拍面交,是防止擺攤之類的但既然網拍也是商業行為,縱使非立法當時所能想到但法律就是在那邊,就是得受限制!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9:51:00
面交場地:捷運出口外面不是空地?約個便利商店外面交也可以站內 如果這次一個通過了未來呢?
作者: meowcat2005 (喵貓瑞比特!)   2017-09-13 20:03:00
從這次事件的推文 讓我多認識了一個奇葩ID呢真棒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17-09-13 20:46:00
奇怪,之前在捷運站面交的新聞板上不是一堆人在罵大捷法管太多?難道現在風向變了?
作者: meowcat2005 (喵貓瑞比特!)   2017-09-13 20:56:00
有變嗎? 我爬文"面交" 跟現在一樣兩邊戰不停啊 XDDDD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21:21:00
可是我看的大家都罵店家欸
作者: c733614 (Darksky)   2017-09-13 22:00:00
主要是這次的主角是「店家」吧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3 22:28:00
違規的事情 沒在分店家個人 還是高調低調的
作者: windty (風)   2017-09-14 08:46:00
覺得可以彈性一點但此商家一次那麼多人面交就誇張了還敢直播罵北捷 兩個面交覺得可以接受畢竟沒影響到人也比較難界定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9-14 11:16:00
很多地方停紅線都沒事,這就是大家臺灣心中的法律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4 12:18:00
停紅線有公共危險的疑慮,請問面交害了誰?說真的啦,要獵巫就說不用好像很有道德一樣,跟博愛座和電扶梯靠右一樣偽善北捷真的這麼痛恨商業行為就不要在車站招標廣告和商店光是ptt這個平台是否存在就很大爭議,學術網路是不能有商業行為的,以各位的商業行為定義,ptt早就該封站只要有金錢對價關係發生在這個平台就該被限制不是法律就是法律嗎?就看各位鍵盤法官要如何轉彎了 我看到笑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4 12:49:00
喔對啊,法律就是法律,所以管你有沒有害到他人,在目前的法規下面交就是違反規定啊,那你是在吵什麼?北捷沒痛恨商業行為啊,規定寫很清楚是禁止「未申請」喔對了,這事件大家也是罵違反規定又直播討拍拍的店家有每個面交都罵嗎?一直嚷嚷獵巫獵巫的,我也看到笑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4 12:56:00
法律不是一般人這樣擴充解釋的,鍵盤法官未審先判,光律師就有兩方說法,難道有法律就不用法官了?說你們鍵盤法官一點也不為過,科科自己拿著法律在那邊指責人的時候,有看到自己鍵盤審判嗎?沒有吧,不知道你們笑什麼的,科科天龍人獨有的獵巫道德審判你們真該感到羞愧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4 13:10:00
說穿了你也只是拿「面交不容易判斷是不是商業行為」來說嘴啊。今天這件事如果只是看到當事人拿蛋糕給其他人,就開罵他在商業行為違反規定,嗯嗯那是獵巫沒錯。問題是今天當事人被勸導之後不甘心,開直播自己說她在網路辦訂購活動並約在捷運站交貨了,有人冤枉她嗎?沒有齁。你能一直無視這個事實說別人「未審先判」?科科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4 13:12:00
鍵盤法官4你無誤 抱歉啊 言論自由並不保障審判他人拿著法律好像很懂法,然後卻毫無法治精神怎麼說呢 科科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4 13:44:00
把「可受公評」的事情硬要拗成「未審先判」我也是佩服喔對了,昨天我去買便當的時候,我看到店家菜盤上爬滿了蟑螂,我當下就罵店家怎麼這麼不衛生,隔壁桌的客人也是說我怎麼未審先判呢怎麼說呢 科科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4 14:12:00
k大你不是鍵盤立法官呢?教你啦 從現在開始認真讀書,考上法律系,進立法院,修法比較實際啦總比在這裡崩潰好多了吧?法治,你這種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法條你都意見一堆了,法治,哈你乾脆說 我就是法律好了
作者: Chungli28   2017-09-14 14:31:00
跟看不懂什麼叫做「未經許可」商業行為的人談法律…不想面交被罰,你也可以去捷運站租店面啊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4 19:29:00
k大,您跳針嗎?您到底了不了解現況,和您說描述的不同呢?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5 12:01:00
你就是法律不是你自己認為主張的嗎?我從來都沒有說過店家不違法,是你自己一直說店家違法,鍵盤法官,科科白紙黑字也有律師兩方主張,但你已經判斷店家違法,你不是鍵盤法官誰不是?你是法官嗎?科科結果北捷也沒開罰,就你一個人自己在主張違法,這樣不是鍵盤什麼是鍵盤?活在自己世界很辛苦吧,加油!!!!事實就是即使法律白紙黑字寫處理也要雙方辯證和律師,一個人在這邊自導自演說店家違法,真的很鍵盤如果考不上律師還有別的行業可以做,千萬不要失志 加油!哦對了 法律從來沒有定義 可受公評這件事 而店家也不是公眾人物 你沒有資格公評呢,現在的人喔自我擴張解釋法律 鍵盤開最大喔對了 ptt在學術網路上面各種商業行為你們怎麼又轉彎了大概法律在你們面前不過就是一個獵巫的工具吧完全沒有法治精神的法匠就是這樣而已
作者: aquarsx3 (長耳跳兔)   2017-09-15 15:09:00
哇k大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下次我看到闖紅燈的人不能罵他違法了,因為法官還沒判呢!喔我還是第一次聽到店家的行為不能批評的哈哈哈活在k大的世界一定很輕鬆,真是讓人嚮往呢。喔還有,學術網路不能有商業行為,是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的,似乎不是立法院訂立的耶?所以我不懂k大說的「違法」是?還是說有頒佈在哪條法律裡面請k大指點一下,謝謝。
作者: meowcat2005 (喵貓瑞比特!)   2017-09-15 19:26:00
公開營業的店家不能受批評 ???????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7-09-21 02:51:00
奇文共賞 感謝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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