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版友們底下推文討論和對判決有很多想法,
所以新開一篇對上一篇判決回覆。
判決參考是參考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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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NK5GLcx (MLB)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LB/M.1464882197.A.9B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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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魚」一詞我認為是本身即具有貶抑性質的詞語,
即使前後文並沒有貶低的意思,
但底下版友說的replacement player就是很好可以替代的詞語,
想要認真討論的話真的沒有必要用太過引戰的話。
假設如很多版友認為,
應該要依上下文判斷「雜魚」一詞的使用是不是具有貶抑性來決定是不是要水桶的話,
反而才會讓這條板規更流於板主主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