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現在經營一個Fantasy Baseball的聯盟,
聯盟主要的設定是希望可以盡可能貼近現實MLB的運作方式。
聯盟中可以跟球員簽訂長約,但現在有筆交易讓小弟有點苦惱。
目前的規則是不能租借球員,簡單來說就是不可以把球員交易出去,
(也許今年戰績爛,先交易出去換些新秀回來。)
然後明年再把同個球員交易回來。(無論包裹是否包含其他球員。)
但現在有GM提問說是否可以把球員交易出去,後年再交易回來使用。
感覺跟租借球員87%像。
但因為單憑感覺就裁定可行與否會過於武斷,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熟悉MLB規則的板友,是否有明確的條文規定,
簽訂長約的單一球員在不考慮NTC的情況下,
交易後是否能在特定的時間內再交易回原球隊呢?
例如Giancarlo Stanton在明年後年又或是大後年被交易回馬林魚,
(也許那個時候馬林魚很有競爭力,Stanton也發現他很想念南方的天氣之類的。)
這種情況是合乎大聯盟規則的嗎?
因為印象中只有球員在即將變成FA前被交易出去換了新秀,
然後隔年又跟母隊重新簽約的情況。
還沒有想到有哪個例子是球員有長約的情況下,被交易出去後再被交易回母隊。
(但也許只是小弟印象跟魚一樣不可靠。)
雖然起因是Fantasy Baseball,
但想說大聯盟的交易規則應該MLB板也許更適合討論,所以發了這篇文章。
如果不適合的話,也請告訴小弟。
希望有板友能替小弟釋疑。謝謝大家。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