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3:53:53●18165 33 9/29 miabcd199 □ [心得] 去年的今天 Best Night 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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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PUm1RM (MLB) [ptt.cc] [心得] 去年的今天 Best Night Eve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LB/M.1348856833.A.6D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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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光芒晉級的同時 襪版也隱版了XD"
1.鬧板、洗板、連續多次無意義推文、廣告文、問卷
他版事務 (2012/8/31 新增)
推文扯到版友在其他版的作為 或者關於其他版的水桶或相關處置
除非版主裁量確實跟MLB 版有關
否則視狀況給予警告或是15 天水桶
判定 miabcd199 此句有觸犯版規1,警告一次。(15天內再犯就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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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9 m28 9/28 aljust12 □ [情報] 09/28季後賽之路:最後六場
┌─────────────────────────────────────┐
│ 文章代碼(AID): #1GPRfI-g (MLB) [ptt.cc] [情報] 09/28季後賽之路:最後六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LB/M.1348844114.A.FAA.html │
└─────────────────────────────────────┘
推 zong2:水 給你ㄍ推 09/29 00:31
8.本板全面禁止注音文
違者一律水桶三天
zong2 3-day DL
6.累犯條款(2012/7/22新增)
犯前項1~5 條
出水桶後三個月內再犯被水桶則累積第二次
累積第二次 可處原本裁罰的兩倍 (也就是原本15 天會變30 天)
經查zong2曾於9/7觸犯版規被水桶,符合累犯條款,水桶天數以兩倍計算。
zong2 →6-day 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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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因為季後賽快到了,板上水量也是水漲船高(是這樣用的嗎? =_=)
經過板主群討論,將於下週提高看板門檻,請大家理解,謝謝。
各看板有效文章共 10 篇以上
上站次數 240 次以上
劣文篇數 0 篇以下
作者:
Minihil ( )
2012-09-29 14:13:00很多都是事實阿,只是有些只能在隊版明說
作者:
adam323 (清心寡欲過半年)
2012-09-29 14:15:00暈倒..事實也犯規?..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17:00基本上MLB版不鼓勵討論他板事務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18:00畢竟隊板跟MLB版角度跟尺度都是不同的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19:00你把他隊隊版的事情拉來MLB討論我用"挑釁雙方球迷造成對立"這條加以警告 不是剛好嗎
雖然是事實 但襪迷看了可不是只有事實兩字就能帶過畢竟是過往的痛哪...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2-09-29 14:23:00"單純陳述事實"都不行 居然援引討論他板事務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2-09-29 14:24:00那麼那篇討論日職的勒? 什麼阪神羅德軟銀游擊手的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29:00討論球員跟討論他版事務不能畫上等號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31:00版規有針對他版事務 增訂罰則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32:008/31新增到現在都快一個月了,也沒看人參與討論...現在才跑出來是否LAG太久了?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4:37:00討論日職選手跟討論日職版是兩回事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4:38:00討論棒球跟討論棒球版是兩回事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4:39:00討論紅襪跟討論紅襪版還是兩回事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4:40:00我認為這不難分辨
作者: Killebrew 2012-09-29 14:44:00
第一個太擴大解釋了= =
第一個用他版事務會比較好吧..挑釁有點太over..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4:55:00襪板隱板是單純的事實 有什麼挑釁啊?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4:59:00看完大家的推文,我覺得我在引用條款方面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00:00還有使用"警告"而非"提醒"這方面都需要再想一想我會跟另外兩位板主討論一下,再看是否要做出修改。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03:00不過我一直覺得討論他版事務 是跟MLB版討論主題有何關係?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04:00除了製造爭議以外,有對大家討論球隊,球員,制度,文化,數據任何一點有哪怕一點點的幫助嗎?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05:00既然與本版版旨無關,又有明文規定,而且對討論的品質有害無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06:00益,難道不該加以宣導,提醒或是警告嗎?直接用水桶肯定是太over,所以我也沒用水桶。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13:00經過思考,我決定是還改用版規1取代版規4作為依據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13:00就這篇文章中這句話而言比較像是相關軼聞吧 哪有"扯"?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14:00而且這也不是針對特定板友作為...不太懂問題在哪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15:00就好像提到某些智障交易會補一句當年造成某板爆動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15:00請看我上面推文。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16:00純粹事實有什麼好警告的?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18:00關於其他版的水桶或相關處置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19:00我認為關於球員,球隊,制度,文化,數據無論是好的壞的,只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20:00要是事實,然後沒有額外加以人身攻擊都可以討論。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21:00雖然有些事物對某些球迷來說可能很刺眼,但這畢竟不違背版旨跟版規。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21:00唔 印象中討論交易時常常會拿各隊(官方)留言板來聊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22:00而我對他版事務的看法就如上面推文所說。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22:00比如說前陣子躲人那筆 也很多人援引那樣的評論 那樣可以?
=_=||那個是球隊事務 又不是球隊板事務 差很多八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23:00831新增版規並加以宣導以後,已經使用這條警告過好幾人了
尹用那些文章 請問是躲人"版" 事務嗎???還是"躲人 " 事務???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24:00躲人(官方留言)板事務...批踢踢的板就要不同標準看待?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25:00如果是提醒比較能接受 但用警告(或更重)一詞有點...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25:00我想, "某某版的版友也都認為這交易不好"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25:00這樣講應該是沒錯。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26:00當然差很多 只是不懂原本板規的定義意義在哪而已@@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26:00這是ok 的 而且其實也沒有違反新的那條板規
譬如A球隊板 隱板 排擠B球隊球迷 在那開放大怒灌嘲笑C球
對 這跟MLB版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都是A球隊版 自己的對內的方針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29:00若是原文改用紅襪板遭到洗板以致隱板 可以嗎?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30:00鳩抖 樓上王先生(?)是自己的心證 我問的是板主的解釋...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32:00"你對"板規的解釋不一定跟板主(群)一樣阿...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35:00應該也是不行. 不過這case我正在考慮 確實可以提醒就好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36:00我想一想 晚上來發解釋文吧 各位再來看有什麼問題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36:00那如果只寫"當日紅襪板遭到洗板"呢? 沒有處置部分了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39:00那就不算了 我只能說這樣是成功的釣魚文 - -他沒事 底下如果有推文被釣出來討論隱版 推文有事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39:00樓上這問題沒錯,我們會加以討論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40:00是否要擴大此條的解釋,全面禁止討論他版事務
我覺得賀林大講出癥結點XD 就是因為沒人被釣所以覺得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41:00哦 我倒是覺得原PO想表達的是洗板 只是他用結果代替XD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41:00當然版規是不會回溯的,如果有新增版規,當然是從新增那天才開始執行。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42:00但是 我仍然認為推文不應該討論當時隱版 是有理由的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9-29 15:43:00很簡單 你想想會討論出什麼東西就知道了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44:00版規的性質上並沒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的分別但實務上某些時候卻是有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的差別比如說假設有篇5年前的文章,有人跑去推文觸犯版規...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45:00如果沒收到檢舉版主也沒注意到,那不能算我們不處理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45:00終於了解為什麼某些人被稱為天才小釣手 其他人老DL了XD
沒仔細看板規 釣魚文有明文禁止嗎? 那沒釣到魚的呢?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49:00沒仔細看版規就請去先看完版規再來參與討論吧。
我看完了XD 那如果像這種像釣魚卻又沒釣的魚的要怎麼辦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9-29 15:51:00這樣把線畫清楚以後沒爭議 釣手也會比較難釣到XXD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9-29 15:52:00跳進去又跳出來的版規會處理...一直在線內的不會處理。
作者:
keroro01 (PTT重度使用者)
2012-09-29 16:14:00感覺還是要看內文是否有挑釁意味耶 也許內文提到襪板隱板
作者:
keroro01 (PTT重度使用者)
2012-09-29 16:15:00是要強調襪迷的暴動 而非嘲笑襪板的失望 但我沒看過內文
作者:
keroro01 (PTT重度使用者)
2012-09-29 16:20:00看完了 感覺警告判的很好 而且也沒刪除該文 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