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15:37※ [本文轉錄自 CourtBasebal 看板 #1Fl1sk27 ]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 CourtBasebal
標題: [公告] 關於 MLB 板 #1FRpFi4m 公告
時間: Wed May 23 07:13:46 2012
有使用者來信要求組務對於此公告作出適法性的解釋,以下為組務正式說明
該公告並未違反站規、組規,同時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中之「制訂板規權」發
布,於法源並無疑慮。板主依該規範,有「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維護看
板、處置不當文章」的責任。從這兩點看來,本來所有看板上的發言都須受到
板主依板規節制。若板主認為某一特定行為(以此例來說,見特定 ID 則不論
發言內容就噓文)對於該板的風氣、秩序有不良影響,訂立板規並據以執行,
基本上可以說在執行站規裡所給予的責任。
以 MLB 板的立板宗旨來說,無論如何不會是以某少數使用者的過去以及其他板
面上的行為為討論的主要標的,或是作為被攻擊、批評的目標。以 MLB 板的運
作來說,各球隊之間的長期對抗所導致的敵對意識,是有可能以聚眾的型式發
展出互相針對特定少數或是多數使用者發言的噓文戰爭。若是板主認為該行為
長期來說有可能影響討論秩序,或是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選擇在有此現象之初
即予以管制,組務認為並沒有違反或是妨礙使用者的言論自由之嫌。
如果使用者認為某一使用者的特定行為對於板面有不良影響,應於板面上提出
板務建言,推動設定板規將該特定行為給予規範。而不是在不相關的文章內針
對該使用者提出攻詰。該攻詰即使與板務直接相關已屬不妥,更何況是毫無關
聯的無意義噓文。畢竟各板面的存在,目的均為交換資訊、討論,而不是因為
出於私怨(即使出發點為公利)的互鬥。
綜合上述各點,組務認定該公告並無違反站規及組規,也沒有對於使用者的言
論自由造成影響。組務並期許板主與使用者間能夠達成一定的共識。在球賽正
熱的現在,希望大家都能欣賞比賽,在板面上與同好共同分享看球的喜怒哀樂、
得到更多的資訊與看到更多好的討論。而不要為了少數人的行為,在板面上花
費大量的時間卻得到惡劣的心情。將維護板面秩序的責任留給板主,理性提出
針對板務的建言,相信最終能得到多贏的局面。
以上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35:00打了那麼多廢話 真是辛苦小組長了 可以繼續上訴嗎?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39:00
你不同意的就廢話?你同意的才不是廢話?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40:00
教授如果這樣改報告不知道被學生噓爆多少遍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7:43:00又在藐視群眾的權利保護不良份子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48:00該解釋的都沒解釋 打一堆自命清高的話不是廢話?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49:00教授如果看到學生這樣寫報告不知道要退回多少遍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0:00版主實施這個版規兩個月來有沒有得到多贏自己心知肚明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51:00
那你還是要說一遍你的點給RJJ聽阿~還是你知前有寫過只是我沒看到= =那這樣跟你抱歉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3:00寫信給他的不是我 等小組長說可以上訴我再把點條列給他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55:00這並非申訴案,因此沒有上訴的問題。
作者: wanderer7552 2012-05-23 07:56:00
恩~希望能夠討論的好~不要在烏煙瘴氣了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56:00kuyung 可以至 CourtBasebal 板提出針對此板規的檢舉案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6:00"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那此案是?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5-23 07:57:00解釋案不妨礙新的檢舉案提出。不過簽名檔的確有問題,我修掉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7:59:00感謝小組長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8:07:00這個法規真要執行 那也應該修訂累犯的加重刑期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8:08:00像z尻那樣每次引戰被桶 過15天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08:09:00板主都不看看他已經因為同樣的理由進桶幾次了
作者: y233 2012-05-23 09:04:00
小組長難道不知道讓板眾討厭的人連在這邊呼吸的權利都沒有嗎!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09:09:00樓上這種引戰就不用了 這種是最該桶的可惜版主都在睡覺
作者:
Eshow (rOssi)
2012-05-23 09:20:00影響版上氣氛or其他,某種程度上的亂版,桶也合理
作者:
Eshow (rOssi)
2012-05-23 09:21:00ID要天天被噓爆也不容易
作者: redsuck 2012-05-23 09:57:00
推推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12-05-23 10:23:00沒有解釋到重點...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37:00就一個很簡單不要沒理由引戰,這麼困難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38:00z尻屢次引戰釣魚 在MLB板還能這麼囂張 板主都不處理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39:00反而還制定條款保護 這才是這個條款之所以被大家噓爆的主要原因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41:00做事情只做半套 引發的問題鄉民都有看到 就板主沒看到
所以只要人多的地方他就會發個(他認為)可以引起討論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0:44:00其他板都針對他的不當行為做出重懲 就MLB板放縱他胡來
噓他也不用啦 覺得無話可說的話 推個喔 這樣啊就可以
zkow單純是發篇可以討論的文,然後挑釁釣水桶吧...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人民基本權力 你站規有大過憲法?
請不要學媒體無限上綱言論自由,照這樣說的話老師都不能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2:00請不要不喜歡就說無限上綱 我噓你就違反言論自由喔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5:00無意義推和箭頭: 言論自由 無意義噓不算 何解?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7:00請不要跟我說紅色非預設或是很顯眼這種歪理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08:00再一個問題 你用推文純噓原PO 要怎麼判? 言論自由還是警告
你舉這種例子才叫無限上綱...上課吵鬧的內容跟言論自由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2-05-23 12:11:00那個,公告怎麼不是中文,看不懂...........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2:15:00跟馬囧的就職演說同水準
作者:
minimum (曾經)
2012-05-23 12:36:00ㄧ堆人不要再鬧了
作者:
kuyung (無敵暴龍)
2012-05-23 12:39:00樓上注音文掰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2:39:00趕快永桶z尻跟他的親友團比較實在
言論自由,是不是引戰本來自由心證,一堆人戴有色眼鏡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4:00:00按2也是我們的言論自由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4:01:00z尻頻頻引戰板主還放他出來撒野
作者:
Herlin (性感豬豬)
2012-05-23 14:12:00不然以後改成針對推好了 反向操作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14:13:00針對推也應該要被禁
作者: yuliwang 2012-05-23 15:25:00
懶的罵了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12-05-23 17:20:00親友團? 我只知道幫他的不少人到後面也一起噓他XD
很多人都跟板主或小組長有一樣的觀點,不要再說什麼一意
孤行之類的批評,要反對表達自己的意見就夠了,不要幫別人的意向代言。
樓上不也是幫別人的意向代言?很多人?你一一詢問過?
作者:
erotica (eee)
2012-05-23 20:23:00有人推憲法我就笑了 ptt上被水桶的有幾個人違反憲法啊?
很多是多少是主觀認定我不想和樓上爭辯,但是單單一句
光是看推文表達支持的人數,贊成板主的也未必就是少數。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20:54:00辦投票你就知道是不是少數了 這麼期待被打臉嗎?
樓上妳這種酸文挑釁省省吧。批評別人釣魚引戰,那妳這句酸文的格調,跟妳批評的對象有何不同?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21:05:00不同在我不像他被劣退過吧( ′-`)y-~
作者: HadesX (墮落の熾) 2012-05-23 21:13:00
的確不違反版主權限~就跟某些版只能推文一樣...
作者: HadesX (墮落の熾) 2012-05-23 21:15:00
但是這種版規制定是否該視板眾的意見來決定呢?
也好,有不同意的聲音就去申訴,按照程序要求解釋,結果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12-05-23 22:08:00不如把噓關掉嘛 這樣z尻也不會老是來亂說有人噓他
CourtBasebal超可笑的 當版主被質疑就說看板規版友被亂桶就說版主自由心證,照版主判決,不看板規
到底要不要回應問題 丟這篇出來宣告挺版主就沒事了嗎?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12-05-23 23:29:00寄信給o板主要他處理這個事情 他還龜縮來個相應不理
作者: au03vu3 2012-05-29 13:39:00
站規:板規不能牴觸現有法律
作者: au03vu3 2012-05-29 13:40:00
大家在未違法的情況下 為何限制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