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isbol (Béisbol)》之銘言:
: * 1891/10/05 (AA) 巴爾的摩金鶯 @ 華盛頓政治家
: 6局結束後巴爾的摩以4:1領先,他們認為天色已經過暗,比賽應提前結
: 束,但主審拒絕他們的提議,要求繼續進行比賽。
: 巴爾的摩於是在7局上擺爛,開始隨便亂丟球甚至踢球,讓華盛頓在這
: 一局得了20分。在這之間他們再次向主審要求提前結束比賽,但主審堅
: 持繼續進行。
: 於是巴爾的摩繼續拖延比賽,最後主審終於願意結束比賽,沒收比賽並
: 判定華盛頓獲勝。
baseball-almanac在統計單局得分紀錄時
未把1891/10/05 巴爾的摩金鶯 @ 華盛頓政治家的單局狂得20分
列為MLB單局單隊最高得分紀錄
我在上一篇回文 猜測為何如此時 認為其中一種可能的原因 是因為裁判沒收比賽後
比數依照棒球規則 2.31 被記錄為 (華盛頓:巴爾的摩 9:0 華盛頓獲勝)
因此華盛頓單局海灌二十分 不被承認為MLB紀錄
但看了http://www.baseball-reference.com/teams/BAL/1891-schedule-scores.shtml
發現該場比賽的比數 被記錄為 BAL @ WAS *H 4:1
(*H的意思是 the game was forfeited to the home team 該場的主隊是華盛頓政治家)
這與規則2.31 要求沒收比賽的比數要記錄為9:0的規定不同
請問該場的比數為何會記為4:1呢? 是還有甚麼特殊記錄規則 我沒看到嗎?
(4:1的比數 其實是六局結束時的情形 當時巴爾的摩以4:1領先華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