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2010年國稅局查稅對象

作者: nickyang (肌腱炎者少打字)   2010-12-06 02:40:33
※ 引述《Barbital (Barbital)》之銘言:
: 前20名總薪資(小數點第二位) 397.14M
: 前20名WAR加總 44.2
: 平均WAR需8.98M
: 平均每人WAR:2.2
這樣算不公平的,平均一勝值幾M是average的數字,
但是每一勝帶給球隊的marginal revenue不同
MR最高是在打進後賽的那一勝,依次向兩旁遞減
每一年每一分區打進季後賽的勝場數不同,大致來說在90~95勝左右
又,能登錄的球員有限,能上場的球員更有限
所以一百個球員堆起來的95勝跟30個球員堆起來的不等值
大致來說,WAR越高的球員他帶來的勝利越值錢
越有機會打進季後賽的球隊每一勝越值錢
然後向Yankees這種球隊他的平均勝場數價值也會比別的球隊高
光是用平均數字去比較是不公平的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å›§)   2010-02-06 02:53:00
這就是洋基隊敢灑$的原因 他就是可以比對手花更多的錢去簽
作者: OoyaoO (你今天崩潰了嗎 å›§)   2010-02-06 02:54:00
一樣的選手,最後還可以比對手賺的更多
作者: tigertiger (虎虎)   2010-02-06 08:16:00
還有一個也是很不公平的...就是特別被高估的reliver
作者: tigertiger (虎虎)   2010-02-06 08:18:00
扣掉後援中繼的約...在FA買一勝的價值會在低一點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0-02-06 08:46:00
同意 一個WAR 4的價值應該要比4個WAR1的高
作者: Ruri (星野琉璃)   2010-02-06 13:09:00
意思就是說像鑽石一樣,越大顆的價格飆越大嗎
作者: kee32 (終於畢業了)   2010-02-06 17:41:00
樓上比喻太棒了
作者: hitler941627 (恩)   2010-02-07 10:27:00
同意原PO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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