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暗槓摸牌自摸的問題

作者: 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   2018-10-16 18:41:04
※ 引述《yuki921 (遲來的上岸)》之銘言:
主要爭點:
二、未依暗槓程序所為補牌,是否因自摸與否而有不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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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文,暗槓應依程序為之,惟未依程序所為之暗槓,是否即屬相公?
  本文以為,理論上判相可也;實際上容有餘地。
(一)理論:
     
   對四家一視同仁,因不正行為導致牌局可能發生不公平者,皆罰之。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摸得花牌敲到靠到手牌,嚴格論之即屬相公,
   因為敲到、靠到手牌,即有換牌可能性(如自摸為何不得敲、靠),
所以你摸牌敲到靠到手牌,才又補花,對其他家而言,
即有可能是原本藏花,而自手牌換出花牌欲補,
從嚴以觀,為免有心人士抱持僥倖而造成不公平,故以相公論。
在暗槓情形,亦同此理。
(二)實際:
   實際上打牌,我想沒幾個人會真的去抓花牌敲到手牌,
蓋多數人去打牌,可能有想輸贏、想娛樂各種心態,
但應該沒有為了想吵架而打牌吧(一般而言)。
是以,對於一些雖有瑕疵但影響尚非重大之行為,可能心存容讓,
   卻不是因為平常沒被抓,就可以說:該行為合法!
例如平常摸牌時敲到海底屍牌,很少人會就此講話,
然而在自摸牌去敲到海底屍牌時,因為自摸收三家當屬影響重大,
他人在你倒牌前,說你剛敲到牌,自摸不算!
   你難道會覺得平常到處打牌、敲幾百次都沒事,偏偏這次自摸你才抓,
   484輸不起啊?!因為到處打牌都沒被抓過敲到牌這件事,
   所以認為自摸敲到牌這件事,應該有效?不會吧...
 (三)申言之,理論與實際本有其差異。
 
   從而,回到暗槓,以實際上到處、平常都這樣做而沒被刁過,
來主張此行為理論上為合法,應屬誤會。
  於平常未依程序暗槓時,他人未為告知阻止或抓相,
或許僅因其認為,尚無嚴重妨害權利,而無抓相必要,
至於在槓上自摸之情形,則因影響程度重大,
而如同自摸敲到海底屍牌之情形,故與平時為不同之處理。
追本溯源,有些人或因不瞭解,暗槓不依程序可能導致之弊端,
就像不瞭解摸花敲到手牌有何問題,而逕認此行為並無不妥,
只是,要出去跑,個人原則是,盡量做到自我要求,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這是我所以為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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