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打掉三條上家又打三條能吃嗎啊

作者: 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   2017-03-09 19:54:55
※ 引述《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之銘言:
: ※ 引述《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之銘言:
: : 首先,有需要先定義這裡你所謂的”客觀”,
: : 是桌上四家的客觀,或是一般人認知的客觀?(存疑)
: : 或者說,此客觀是否以存在一”上帝視角”來做認定客觀的標準?(存疑)
: : A)存在上帝視角:
: :  那麼故意過水而摸到可槓之牌後槓開自摸之情形,
: :  便客觀上無法解釋,亦即此情形則暗槓不解過水?(反詰)
: : B)不存在上帝視角:
: :  其他三家並不知暗槓自摸者原本牌型如何,
: :  亦不知其槓開究竟是故意過水或剛聽轉聽,
: :  即便暗槓自摸者實際上是故意過水,也可以解釋成剛聽轉聽,
: :  換句話說,此客觀僅為一家之客觀。
: :  其他三家之客觀上所見,則為其同巡自摸別家捨出之牌,
: :  依以前多數意見,須捨出非胡之牌才完成過水,
: :  故依另三家的”客觀”來說,一來暗槓自摸者之解釋,
: :  雖有合理解釋可能,惟亦有魚目混珠之可能;
: :  二來早期”規則”就是規定須捨出非胡之牌,而暗槓並非捨牌。
: A:我的客觀指的是其他三家的視角,來看當下有沒有意義
: 因為你打牌不可能看到其他家手牌,所以不可能用上帝視角
所以我覺得你一直強調"客觀",但又很模糊~
Q1:上述暗槓自摸例,對另三家而言為客觀上無法解釋,
 所以你認為暗槓不解過水?(未見說明)
Q2:345678打3用78吃6,立馬胡牌或自摸,
  倒牌時其他三家一看(你所謂客觀),質疑為何打3吃6,
 也就是說"客觀"上(其他三家視角)看來,
 打3用78吃6,並無法解釋,
 那麼,以客觀上無法解釋做為不許打3吃3的理由,
 便有矛盾之問題。
 
: : 同上,所謂”客觀上無意義”,此客觀之定義為?
: : 以摸白皮生張不衝,打三萬安張,而同巡有人捨出白皮,上家又捨三萬的例子,
: : 我前文有提到”轉進”的概念,故認其為有意義,
: : 也有不少板友及麻將書籍作者持同一觀點,
: : 亦即此處”客觀”上無意義,似乎是你主觀認定的客觀~
: 對於這段我有點意見,總不能說有不少板友和書籍作者持同一觀點
: 就說是我主觀認定的客觀吧?
: 難不成有板友和我相同意見,我就能說是你自己主觀認定有意義?不是這樣說的吧
所以我一開始就提出疑問,你所謂"客觀"的定義?
你上面既然回應說是指其他三家的視角(我覺得存疑),
那請教你,先不論規則允許與否,不論桌上其他人視角,
單就"摸白皮生張不衝,打三萬安張。。。)的例子,
你"個人"認為這件事或說這行為,其本身是否有意義?理由?(請教)
: : 若謂345萬打3萬,上家碰捨6萬,再吃6萬的例子,
: : 我可以認同此行為原則上似無意義,處理方式可以有討論空間。
: : 我的看法是若一概允許打出吃入,遇到這種例子可以考慮觀察切賭,
: : 就像前文切賭例中提到的惡碰也是規則允許,但讓人打不下去。
: : 這又是主客觀如何認定的問題,換個說法,
: : 摸到一張沒現的”生張”,這算是敘述一個客觀事實嗎?
: : 手牌本來有聽打成沒聽,這算是敘述一個客觀事實嗎?
: : 原本不打的生張有人捨出,這算是敘述一件客觀事實嗎?(以上三問號皆疑問)
: : 如果你認為,這些都是桌上另三家無從得知的事情,故非客觀,
: : 那就又回到暗槓解過水的問題,
: : 另三家又如何得知暗槓自摸者是故意過水還是剛聽轉聽?(反詰)
: : 簡單說,比較打出吃入與暗槓解過水兩者,
: : 可發現你的”客觀”論點似有存在雙重標準之疑慮。
: 回答問題
: 1.不算,更正確的說法是,這個問題連要討論「是不是客觀」都還不夠格
: 你只是摸到一張牌,到底想討論什麼?
: 2.不算,更正確的說法一樣,連要討論「是不是客觀」都還不夠格
: 你有聽打成沒聽,然後呢?
: 3.我不太了解這個問題怎麼出來的?「捨牌」就是「捨牌」,何來客不客觀呢
: 因為你不管打哪一張,就是打一張牌的意思啊,不用特別解釋是不是生張
我只能說,大概稍微可以理解你對"客觀"的概念,
但其實,該概念以"外觀"或許會更精確~
: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推論出我的論點有雙重標準?
: 解暗槓過水 和 打出吃入 是完全不一樣的欸
我上面比較了很多兩者相同相似處,
而且從你前文對兩者皆以同一論點"客觀上是否可解釋"出發,
怎麼現在變成兩者完全不一樣了?(好奇)
: 倒是比較想知道為什麼你會想用生張做一個例子來問我
: 難道同樣的打牌順序,遇到是否為生張,有可能客觀解釋變成主觀解釋?
: 有可能有意義變成無意義嗎?應該不會吧
: 所以你提到生張的必要性真的沒那麼大
你的客觀主觀弄得我好暈orz
提到生張,只是凸顯打出吃入這行為之意義。
: : 這是把打出吃入跟暗槓解過水這兩件事,遇到的連續巧合相比較,
: : 對我而言都可以是合理有意義的。
: 「對你而言」,我就不多做解釋了
: : 切賭的直接原因,應可認是因為下家惡碰之行為。
: : 但下家惡碰之行為,並非規則所不許,
: : 而情節重大時,上家為保護自己或其他因素,可不打閃人~
: : 所以比較假若打出吃入之行為,並非規則所不許,
: : 那合理有意義的打出吃入,可以自然不在話下;
: : 而看似無意義的打出吃入,雖然可以,惟如同惡碰助連莊一般,
: : 情節重大時,可考慮不打閃人~
: : 放在這裡,是從反面角度討論,
: : 即使允許無意義的打3吃3(6),是否可能造成如何嚴重之弊端?(疑問)
: : 若可能性不高,有何一定要限制之必要性?(疑問)
: 首先,惡碰是你自己的解釋,他只要碰完之後,打出一張別的牌,就完全沒問題
: 只是一個普通的碰,你不能因為你自己「認定」是惡碰,就要別人照著你的想法
我認同啊,所以我不會因為覺得是惡碰,就說應該規定不許惡碰呀~
同樣意思我們來換一下湯,假設允許打出吃入如同允許惡碰,
只是一個普通的吃,你不能因為你自己「認定」是無意義,就要別人照著你的想法
: 也就是說,同一個動作,若以每個人認知的不同去解釋,那這樣打牌沒有一定標準
: 打3吃6同一個動作,你的敘述分成合理和不合理,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同一種動作
: 竟然有兩種解釋,而且還是看情況解釋,你的想法就是造成爭端來源之一
: 有意義就有意義,沒意義就沒意義,為什麼要分成兩種?
: 你這樣舉例不就很明顯地說是你"主觀認定"有沒有意義嗎?
連大莊時在莊家上家"碰",同一個碰牌動作,
有人認知可能是正碰,有人認知可能是惡碰,竟然有兩種解釋?!
而且可能還要看連幾來解釋,造成爭端來源!我們應該禁止惡碰?(反詰)
分成兩種,是就你們提到的例子分別說明呀~
我"主觀認定"有無意義?......
好,退步言之如你所說,那重點是?
牌桌上說好允許打出吃入,
遇到不論有意義或沒意義的打出吃入,
會造成如何爭端?(請教)
牌桌上說好禁止打出吃入,
遇到345678打3用78吃6,造成的爭端又如何處理?(請教)
: : 你好像誤會~
: : 再用惡碰來說明,
: : 我因為連莊的上家惡碰,我心裡存疑是不是剪刀,所以眼牌,
: : 但”前提”:惡碰合法並非違規,
: : 所以惡碰非屬違規之"前提",和我眼牌的"行為"產生矛盾??(納悶不解)
: : 你的意思,我看來好像是:只要合於規則之行牌便無任何疑慮~
: 這邊其實是你誤會喔,不是我誤會...
: 仔細看我寫的
: 「首先來看一下這一大段的標題 一)假設答案可以:←意指打3吃6可以
: 如果前提是可以的話,那麼上家打3吃6就沒有任何問題」
: 你誤會我的前提,而用新的意義去解釋,所以你才會納悶不解
: 我這邊還是在重新解釋一下我原本寫的
: 你原本說:「345打3被上家碰打6,又吃6這情形,要我就眼牌看到底在幹嘛」
: 我想問的是,如果你認為可以打3吃6,那你是基於什麼理由眼牌?
: 如果你的理由是「我懷疑他們惡碰」,這裡就會出現2個問題
: (1) 「惡碰」是你自己解釋的,你憑什麼把一個普通的碰認為是惡碰?
: (2) 若不考慮(1),則你是因為他「惡碰」才眼牌,那你根本不用扯到打3吃6吧
: 只要你感覺惡碰,你就會眼牌;難不成是因為「你感覺惡碰,剛好下家又吃」
: 所以你才眼牌嗎?
簡單說,我說你誤會,
在說你是不是把"合法"當成"必然合理"或"必然無任何問題"?!(請答是/否)
你新回應的,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重點@@
: 為什麼我會說你矛盾,因為你的文章第一)2.沒有「惡碰」字眼
: 讓我解讀成了「你明明認為打3吃6是合理,但你卻在看到此情形的時候去眼牌」
: 所以我才會講下面這句話
: 「如果你認為打3吃6合理,那既然合理,為什麼要眼牌?」這不是矛盾嗎?
我們假設的前提一直是:打3吃6合法(不等於合理!還是你認為相等......)
如同連大莊時惡碰助莊合法,拆整組餵合法,但未必合理。。
所以我雖然知道合法,但因覺得懷疑是否不合理而眼牌,矛盾在?(疑問)
: 而在你回我文章的時候,你讓我知道其實你是因為「你覺得惡碰,所以眼牌」
: 如果是這個原因的話,我在上一篇文章也有回應
: 「他打3吃6和你眼牌的行為是沒有關聯的」
: 那就回到上面的(2) 我給了更完整的敘述
: : 像是我下家連打345萬567條這些整組的給對家吃,
: : 你覺得規則允許所以一切正常?(疑問)
: : 而我眼牌去看下家到底在做啥,就變成我產生矛盾囉orz
: 這段也是你誤會我的意思之後得到的結論
整段看完還是不確定我誤會你什麼orz
難道是誤會了,你真的認為合法之行牌=合理 嗎?(y/n)
: : 同上,
: : 你要不要再想想?(認真)
: 的確是沒有關係
: : 還是誤會,我以你的方式來說明,
: : 前提一:不能打3吃6
: : 不論新手老手都不行,沒有放不放過的問題。
: : 前提二:可以打3吃6
: : (一)有意義的情況:
: : 不論新手老手都可以,無後續問題。
: : (二)無意義的情況:
: : 1.雖然無意義但還是可以,遇到疑似搭檔剪刀,同上惡碰情形。
: :       2.雖然無意義但還是可以,遇到新手,似乎賺到~
: : 意思是,若針對無意義的情況,而全盤否定打出吃入,
: : 而我說明,似乎並無否定之必要性。
: 這是你原本的句子,但我覺得語意不太清楚,所以我才會分兩種情況(前提一和前提二)
: 「若非搭檔剪刀,那他可能就真新手,他打出吃入浪費一手於我又有何礙?」
: 既然前提一沒有爭點,我就以"前提二:可以打3吃6"來提問
: (1) 如果打3吃6為規則允許,那何來浪費一手之說?
: 所以這個浪費一手就是你眼牌看了之後,得到的結論
我不需要眼牌啊...
對某甲來說,他打3吃6這件事,對其牌型有何幫助?
他上手不打3這手不吃6,可能這手摸牌就前進甚至自摸了~
所以說他浪費一手,有很難理解?需要眼牌才知道?(納悶)...
: (2) 你用「眼牌」得知他打3吃6為浪費一手,那不就是以三家觀點來認為無意義嗎?
: 無意義為何允許打3吃6?
如上。。。
: : 。。。
: :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真的遇過師傅或剪刀,
: : 有沒有出老千,我親眼看過左手技,但只有我一家看到,
: : 所以只是我的主觀判斷?(傻眼貌請解惑)
: : 以惡碰切賭例子來說,若有其他客觀證據,會只有切賭而已嗎?(疑問)
: : 老手裝新手?有可能啊~但打出吃入浪費一手,老手搞這要幹嘛?(疑問)
: : 我判斷錯誤?有可能啊~誰能說自己判斷絕對正確無誤?!!!
: : 因惡碰而切賭者,也有可能冤枉惡碰者啊!這句話的實益是?(疑問)
: 如果你要把"作弊手法"與"客不客觀"扯上關係
: 那我就很遺憾了,作弊手法已經和我們要討論的牌理上的客不客觀相差太遠了
: 所以我才一直講說,不要把「防弊」拿進來講,我們單純只討論牌理
這就是在驗證你所謂"客觀"之定義,有所缺失呀~
所以,我一家看到某家施展左手技,
究竟是我主觀上判斷他出千,還是某家客觀上有作弊事實?(尚未解惑)
難道你的"客觀",是依照看討論牌理還是暗槓解過水還是作弊手法等等等,
視情況調整定義?
真的很暈orz
: : 說實在,看不懂這例子,
: : 自摸3萬卻去打3條?!好或許你說自摸掉牌靠張等等~
: : 然後吃上家打的6條?!自己摸牌可以解過水,吃牌的意思是?
: : 可解釋的空間。。。
: 原本的例子
: 第1巡 345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444萬
: 第2巡 (摸3萬打3條) 45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3444萬 (沒解過水)
: 第3巡 (吃6條打西風)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沒解過水)
: 第4巡 (摸X打X)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解過水)
: 第5巡 (自摸3萬)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3萬
: ps:第4巡不管摸什麼都不能胡
: 我可以解釋成
: 第1巡 34 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444萬 X
: 第2巡 (摸3萬打3條) 4 678條 東東東 西西西 33444萬 X
: 第3巡 (吃6條打西風) 4 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X
: 第4巡 (摸5條打X)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 第5巡 (自摸3萬) 456條 東東東 西西 33444萬 3萬
: ps:第四巡一樣沒有胡
: 青色為其他三家看到你的吃捨牌,兩種情形一樣,胡牌形式一樣
: 第四巡就是可解釋的空間
摸過牌了應該不需要花這麼大篇幅來討論...
有何實益orz
: : 首先,本例為無意義之行為!
: : 亦即自摸倒牌時,我問你本來就有345678條,為何要打3條再吃6條?(請解釋)
: 例如你在舉例子的時候,我問你為什麼要用狀況劇,不能單純只講牌理嗎?
: 你的理由無法說服我為何要照你的想法。
: 同樣的,第2個例子 我打3,用7.8吃6是沒問題的,
舉例都是便於說明異同!
一)345打3吃3
 外觀:看起來怪怪的
牌理:"似乎"無意義?
二)345678打3用78吃6
外觀:並無問題
牌理:"似乎"無意義?
意即若照"牌理"來說,二者並無不同,
而你之所以異其處理方式,僅在於外觀上之差異。
這也是我說有其他否定板友,認為後者亦應不可(牌理)~
那麼,你為甚麼只看外觀,不能單純只講牌理嗎?
: 我認為打3當下只要檢視與3同一搭有關的3456就行,討論678這搭太遠
: 因為沒有直接關係。
: 如果你要問「你是憑哪一點說沒有關係的,判斷有沒有關係的依據在哪?」
: 我老實告訴你,我還沒有找到一個理由,來證明我是對的
: 所以我沒辦法說服你認同我
這就是討論牌理時,解釋上遇到的矛盾。
: : 其次,譬如本家4456萬聽47,某家打4不胡,碰4打5,馬上摸6~
: : 照你的步驟看(1)碰4打5 => 沒問題
: : (2)自摸6 => 前手捨5,符合過水規則 => 沒問題?(疑問)
: : 這種情況,是有不少板友認為不允許的!你可以想想看為何~
: : 最後,附帶一提,主張禁止打出吃入的板友之中,
: : 有認為這例子是可以要他包的!
: : 這就是爭端~
: 我知道主張禁止打出吃入的人,有些和我意見相左,所以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給大家
: 因為最主要還不是討論這個,所以你說不行的話,我也不會特別反駁你
禁止打出吃入的場合,牌桌上遇到這個狀況,
有人說要包有人說自摸成立,不是更複雜更麻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