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vin (我是誰)
2015-07-23 12:26:40: 推 yumi1018 : 因為 先捨再吃碰摸 本身就是一件 36.227.105.210 07/23 12:01
: → yumi1018 : 不是那麼硬性符合規則的事情 36.227.105.210 07/23 12:01
: → yumi1018 : 你要拿規則去規範"規則外"的動作 36.227.105.210 07/23 12:02
: → yumi1018 : 就是會變得很模糊 36.227.105.210 07/23 12:02
同意 我認為如果要很硬的規定 先打再摸還是有道理算相公的
平常大家容許先打再摸或吃 只是想採取寬容點的立場罷了
但也無可避免會遇到爭議狀況 在板上就出現好幾次討論了
前面發現的麻將大賽規則 (是香港的 僅供參考)
就有採取很嚴格的規定 大概就是想盡力減少爭議吧
http://worldmahjong.com/zh-hant/world-series-2015/rules/
節錄幾點 關於先捨再摸:
"嚴禁「先打後摸」,如有違者裁判有權判為忘記摸牌,作「小相公」論。"
也有關於先捨再吃的規範:
"吃牌者喊「吃」後﹐容許(但不鼓勵)先打牌、後亮出明順。
兩者均完成才算完成吃牌步驟,至此之前均計作吃牌者的打牌時間。
他家應等吃牌者亮出明順後才摸牌或叫鳴(和牌除外)。"
"吃牌者應先揚聲叫吃, 過了適當時間(約一秒)後才把明順亮出或打牌,
這樣當他亮牌或打牌後,則其他二家便失去碰牌、槓牌的權利。
如果無揚聲叫吃,或於叫吃前、同時或之後太快亮牌或打牌,
則他家有權按「鳴牌優先規條」把牌碰、槓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