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8:謀求個人利益之標準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9-11 18:10:50
由於在置底閒聊區下有熱心板友提出板規8之疑問,
所以開這篇板務文章來回答該板友的問題。
關於板規8:
 (八)請勿發表為謀求個人利益之文章。
文章內文(含推文)或簽名檔部份或全部涉及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
    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內容或連結。
初犯者水桶 7天,累犯者水桶180天並退文。
在「謀求個人利益」的部份判定標準說明如下:
案例一:
在文章內文、推文或簽名檔包含一個連結位址,
該連結位址可能會誘使板友點選之後,
可達到發(推)文人獲得相當的利益,
如經板友點選書評達到一定數量後即可致發(推)文人獲取獎勵。
若以這個案例來判定,即可判定「成立」。
案例二:
若該連結位址僅是一個 Line 群組,
該群組又為MIS相關之群組,
且無相關事證可證明因板友點選加入群組後,
可致使發(推)文人有獲利的事實,或該群組有營利的事實。
因此,以案例二來判定是為「未達板規8之標準」。
由於目前的板規並無規範禁止在看板上張貼 Line 群組之連結位址,
所以,亦無「法」可管。
又因多數板友並無反應不希望在看板上有人發起Line群組,
所以,板主群在這個部份就不宜介入。
最後,若有任何的疑問歡迎各位大家提出。
steve1121.
作者: slime756 (肥龍)   2016-09-11 18:28:00
精彩了 樹大招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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