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MIS板板規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7-31 18:19:43
本板規草案歡迎各位板友可以使用回文或推文參與討論,預定 7日後公佈實施。
一、看板宗旨
  本板成立目的為交流IT相關技術與MIS職場上的酸甜苦辣、企業資訊系統與應用。
二、處理原則
 (一)板主對於未分類或分類不符之文章,有修改標題的權力。對於違規之文章或推
    文可於公告後刪除。
 (二)出水桶後再犯相同板規者稱為累犯,累犯計算期間為 1年。
 (三)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14日。
 (四)對於板主判決有異議者,可先寄站內信向原判板主說明,原判板主會判定是否
    變更或維持原判決。對最後的判決仍不服者,可前往組務板L_LifeJob 看板進
    行申訴。
 (五)欲檢舉者請站內信寄至任一板主信箱檢舉,信件標題需附上被檢舉人之ID,信
    件內文需包含違規文章標題、文章代碼 (AID)及違規事實等資訊,未以此規
    定提出的檢舉案件,板主得不受理。
三、板規
 (一)請勿使用「過於激進」或「過於尖銳」的字眼發表文章與推文。
    例如:罵人笨、無知或智障...等。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 1天,累犯者水桶 7天。
 (二)禁止發表無意義、內容不充實或與看板宗旨無關的文章。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 1天,累犯者水桶 7天。
 (三)歡迎IT產業類別的廣告文與產品情報文章,可立即發文。非IT產業類別的廣
    告與情報,請先寄信給任一板主做審核。
    禁止發表非符合上述條件之廣告文。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 1天,累犯者水桶 7天。
    [註]若是教育類(例如補習、賣書)等雖然主題是IT相關,但仍歸屬於其他產
      業類別文章,請先寄信給板主審核。
 (四)請勿作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未經當事人同意任意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內容者,經當事人檢舉以此條處理。
    板主得水桶30天以上並退文。
 (五)欲發表徵才文章,請先詳閱下列規定:
    1.請使用 [徵才] 類別標題,並使用預設格式範本填寫內容。
     範本內包含:徵才公司名稱、工作職稱、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福利等。
    2.本看板只接受MIS、SI系統整合商等徵才類型文章。
    3.薪資需有明確數值(台幣不需加註,人民幣或美金等外幣請另加註明)。
     可列範圍(例如:58000~70000/月薪,80萬~100萬/年薪)。
     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4.公司徵才文,聯絡信箱/電話必須為該公司信箱/電話。
     為避免有人惡意竊取板友個資,若無公司信箱/電話者,禁止發表徵才文。
    5.不開放鐘點、兼職等無勞、健保徵才訊息文章。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 1天,累犯者水桶14天。
 (六)自刪文條款
    於本看板發表發問問題類型之文章,若已有板友推文回覆是屬於有意義的討論
    ,在未經推文者的同意下,禁止自刪文章。
    1.板主於平日檢查板內文章時,若發現有推文回覆是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推文,
     第一時間會將該文章標記 m文,以防文章被任意刪除。
     禁止發文者隨意刪除或修改被 m文之文章內容或推文。
    2.屬於閒聊、討論類型文章,暫不受板規6 自刪文條款所規範。
     (板友若怕推文被刪,可使用「回文」備份文章內容及保障自己的著作)
    3.板主有權將違反「自刪文條款」之文章,從資源回收桶備份回精華區,供板
     友查閱。
    初犯者警告處以水桶 7天,第二次以上累犯者水桶15*2^(n-2)天,上限120天。
 (七)非本板板主、直屬小組長或群組長及站長,禁止使用及回覆公告。
    (轉錄站方公告者不在此限)
    初犯者水桶 7天,累犯者水桶180天並退文。
 (八)請勿發表為謀求個人利益之文章。
文章內文(含推文)或簽名檔部份或全部涉及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
    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內容或連結。
初犯者水桶 7天,累犯者水桶180天並退文。
作者: freeunixer (御劍客)   2016-07-31 19:51:00
計時、兼職有帶勞健保的呢?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7-31 21:32:00
板規 5-5 o'.'o
作者: cem236321 (ming)   2016-07-31 22:45:00
日期計算方式為?公告日起?公告後次日起?
作者: steve1121 (o'.'o)   2016-07-31 22:58:00
請問是指違規處罰追溯日的日期嗎?或是累犯計算期間?或是其他?
作者: cem236321 (ming)   2016-07-31 23:59:00
應該說~所有水桶的罰則最終都是"水桶**天"這樣事發必有因,所以當user被判定違反板規需要水桶時會被判定水桶*日,例如1/1被宣判水桶七日實際上會採用1/1做為水桶第一天計算?還是隔日1/2起計為水桶第一日?
作者: freeunixer (御劍客)   2016-08-01 00:15:00
你的 5-5 是指不帶勞健保,我問的是如果有帶勞健保呢?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6-08-01 00:26:00
有勞健保的要符合最低薪資.....中文應該不能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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