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 101學年度請款須知

作者: peipeitina (周飛柔)   2012-09-20 23:22:43
大家好:)
我是本學年度的總務 醫技三 周沛君~
基本上請款規則跟以前一樣
只有最後增加一項注意事項
就請大家多注意配合囉:)
請款注意事項:
一、一般類
1. 電子發票(收銀機打的長條型發票):
(1)打統編03734301
→若當下忘記請店家打統編,則請店家蓋發票章
(2)發票上需有品名、單價、數量、總價(例如:麥克筆 五支 單價20元 共100元)
→若發現發票上的名目只有部門代號/商品代碼而沒有清楚列出品項,
請記得跟店家要商品明細表,或自己在發票旁註記品項。
2. 手寫發票(二、三聯發票):
(1)務必蓋發票章
(2)統編03734301
(3)抬頭一律寫「國立台灣大學」
(4)三聯式發票請務必保存第二聯及第三聯。
3.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務必有
(1)發票章&老闆私章
(2)統編03734301
(3)抬頭「國立台灣大學」
二、特殊類
1. 租車:需有
(1)發票
(2)租車契約書:蓋店章(發票章或方章都可)、私章
(3)估價單:發票總額有超過10000元才要;估價單上面要蓋店章、私章
※另請註記起迄地點
2. 汽油發票:另請註明
(1)車號
(2)車型
(3)起迄地點
(4)里程
3. 車票:需有
(1)車票/登機證:務必請搭乘人將搭車的票根留下來!!沒有車票就無法報帳。
→若是「電子機票」,於機場報到時,航空公司櫃檯會列印出「登機證
存根聯」,所以還是有票根的。
(2)購票證明單/收據
4. 保險:需有
(1)收據
(2)所有被保險人的保險資料電子檔
(3)保單
5. 計程車費:跟計程車司機要單子,搭乘人記得記下司機名字、車號
三、其他注意事項
1. 發票/收據每一張面額超過10000元的,一定要請店家開「估價單」一張。
2. 估價單上需蓋有店章(發票章或方章都可)、老闆私章
3. 若請款項目為影印,請記得將所影印內容寄電子檔給總務以利學務分處查 驗
感謝大家配合:)
(好樸素的文章 以前的總務都好厲害會上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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