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拔河注意事項

作者: oliverch77 (拉達)   2010-03-18 22:47:32
明天預賽~
大家加油!!!
拔河比賽:
(1)男學生組800公斤級:12位選手之體重總和不得超過800公斤(包含800公斤)。
(5)報到流程:
A.各隊選手於比賽場地檢錄處辦理報到手續之後,於秤重區開始秤重
B.每隊選手於秤重區登記姓名後秤量體重,由工作人員登記體重後,於手臂上蓋章及寫上
編號確認,比賽期間任意塗改者,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C.12位選手之體重總和若未超過規定公斤數(包含規定公斤數),即完成秤重,如超過之
隊伍,可由其他候補選手重新替換秤重至符合規定重量為止。
(6)各隊預賽賽程由競賽組抽籤排定後,公佈於體育室網站及校總區綜合體育館公佈
欄。
(7)預複賽於舊體育館兩側進行,複賽後男女組各取4隊,於運動會期間參加決賽。
(8)各隊於賽前30分鐘至比賽場地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
(9)各隊於規定之比賽時間至排定之場地出賽,接受報到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
繩兩側。點名時人數不足者以到場人數參加比賽。
(10)拔河場地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拔河繩中央繫一紅布條標幟,以憑判定勝
負。
(11)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發出「開始
」口令(鳴笛或鳴槍)時,全體合力拉拔繩索,一分鐘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條標幟拉過己方決
勝線者為勝。
(12)比賽採單淘汰制,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賽兩勝制,每一局比賽時間一分鐘,兩局
間休息二分鐘。
(13)任何一局比賽時間終了(一分鐘)未拉過己方決勝線時,以紅布條標幟越過中線偏向己
方者為勝。
(14)每場開始比賽前,抽籤選定場地,第二局應互換場地,若須第三局決勝負者,則重新
抽籤選場之後再比賽。
(15)每隊12人參賽,另設指揮一人及指導一人,除參賽選手與該隊指揮及指導得手持旗幟
指揮全隊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除遇特殊因素(選手受傷、緊急事
故)得由裁判認定後更換人員,比賽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人員,更換人員體重不得超
過該組別體重總重限制,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6)運動員須著運動服及平底運動鞋出賽。
(17)如遇雨天,比賽移至綜合體育館或舊體育館內進行比賽。
(18)決賽於綜合體育館內主球場舉行。
(19)每單位不限制報名隊數,隊數未達6隊,取消該項目比賽(教職員工組除外)。
作者: iotaYu (小魚兒)   2010-03-19 09:22:00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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