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2010年,誰才是網路的老大?(下)

作者: miracles1145 (黃金ㄚ甘)   2005-11-26 16:20:53
2010年,誰才是網路的老大?(下)
有一個品牌現象是這樣的,率先發起的某種科技或服務,若有機會建立起屬於自己的品牌
價值,那這個品牌至少能夠(或是僅能夠)維持市場領先地位達七年之久。這種藉由統計
而來的「市場先占法則」,普遍存在各種行業中,就連人類的婚姻也不例外。
不過品牌價值建立並不是一朝一夕發生的,不但需要前期的準備時間,還需要一定的醞釀
階段,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便是時機要對。比方說發明逾十年以上的MP3,為什麼在近幾年
才開始流行?至少有九年歷史的「網路電話」,怎麼在最近才開始爆紅?如果連這樣實用
的發明,況且需要如此長的醞釀期,那網路上的成功價值與發明本身之間到底有沒有關連
性呢?這樣說好了,如果時機不對,這兩者幾乎一點關係都沒有。「時機」這東西這可遇
不可求,用一個簡單的情境來當例子說明:你在超級市場排隊結帳,會仔細觀察每一個結
帳櫃檯的狀況(等候絕佳「時機」的到來),你會有效率的避開某櫃檯前方推著滿滿商品
的排隊者、看起來拿著一堆兌換券好像不太好結帳的老先生、或是結帳櫃檯的那位新手服
務生看起來有些慢手慢腳,躲避這些以加速你的結帳流程(算是你自以為是的某種「發
明」)。總之,你會按照「你的規則」選一個不錯的櫃檯結帳。
但是現實總是耐人尋味且出乎人意料之外的,儘管你搶到絕佳位置,避開那些身材略胖者
的「超級購物者」、一臉橫肉的「麻煩結帳者」後,即使下一位馬上輪到你,還是會有意
想不到的狀況發生:突然前一位結帳出了問題,櫃檯小姐拿起麥克風說,「這裡是3號櫃檯
,請門市查一下商品542-2312-123的價格,謝謝。」然後,眼睜睜的看隔壁櫃檯的「超級
購物者」和「麻煩結帳者」通過,大搖大擺的從出口端離開。如果說有「最佳時機」的存
在,不如說有最佳運氣的出現,或者你必須假設一切都按照「正常」模式進行。
網路品牌價值的建立當然不是僅靠時機二字,它確實需要很多努力,只不過從事後諸葛的
角度來看像極了是巧合、時機因素。還是以剛剛的MP3為例,要不是網路頻寬升級、CD2MP3
轉換軟體的發明、持續出現愛把MP3檔案丟上網路上的版主和MP3隨身聽的發明,MP3怎麼會
變成今日音樂檔案格式的標準之一?這其中有許多努力的累積,才造就一個完美無暇的成
功時機。再以網路電話為例,要不是寬頻已經變成標準配備,使用多久跟費用比例無關(
網路從撥接的以秒計費變成月租計費)、作業系統方便度以及通訊軟體功能上的更新,類
似Skype的網路電話也不會一次就威脅到有線電話的使用,甚至於立刻就擊敗許多電信業者
。挾著跳過固網業者所苦惱的最後一哩困境,直接用別人已經鋪好的ADSL的線路,網路電
話的成功是時機對?是巧合?還是發明人的好點子致勝?
那麼目前火箭已經開始升空,而在2010年會激起火花的網路品牌企業有哪些?
■ 未來三大企業之一:搜尋引擎公司
搜尋是一種不必在乎如何整理的發明,如果現實生活存在這樣的發明,每個人大可建造一
個巨型倉庫,門面妝點得清潔美觀,然後把東西儘管往裡面扔,反正要什麼都找得到。
電腦上的搜尋已經可以這樣辦到,買一顆200GB硬碟,然後什麼都往那裡存,不必分類、不
必註解、不必管檔案命名法則,只要按一下「搜尋」就能找到。未來當然能夠找得範圍更
多,透過網路的串連特性,想要找網址、找地點、找吃的、找朋友、找客戶、找資料、找
地圖(別驚訝,以上功能google已經全部都提供,詳見參考網址)都沒有問題,只要在未
來大學通識課程選修「如何輸入關鍵字」,自然就可以具備這項功能。五年後掛帥的搜尋
引擎未必是Google,但是這項能力實在沒理由不排第一。
■ 未來三大企業之二:儲存媒體公司
你還期望資料存在硬碟?這真是最不便的方式,因為把資料存在一個實體位置(比方說家
中硬碟),移動時就會跟檔案失去連結,如果想要帶著檔案,別人的電腦未必能允許你插
入隨身碟等這類裝置。
目前網路已經有提供相簿、網頁、bt檔案、行事曆等等的免費空間,付費的空間種類更多
,從網頁伺服器到檔案資料的存放都有,儼然就是提供一個超級網路硬碟。把檔案放在網
路上還有幾個好處:(A)編輯檔案不必到處都有副本,到頭來分不清楚那個才是最新的,
(B)檔案可以跨平台使用,PC、手機全都可以讀,(C)空間用多少租多少,比買過大硬碟卻
只用到很少空間要有效率得多,而且擴充相當方便,(D)可空手出門,卻又能隨時取用所
需資料。
■ 未來三大企業之三:保護技術公司
說起來這是一個不讓人樂見的現象與事實(但多數人會非常高興),那就是五年後的強大
版權保護技術,應該會讓目前恣意流通的檔案變得無法隨意複製。網路能快速成長的特性
之一便是其公用性,有一句名言是說:「放在網路上就是準備供人下載使用」,如果你不
想被其他人盜用,就不要任意把重要的文件檔案放在網站、公開的ftp上(私人租用的網렊硬碟空間被破解又是另外一回事);一派極端學者認為,網路本來就是分享至上,如果你
把高解析度相片、私密資料檔案放在網路上面供人閱覽,導致被他人隨意使用絕對就是
「活該」。
目前網路上流傳的檔案大概有兩類:「轉自其他格式的檔案或其副本」以及「網路原創性
檔案」。前者本尊可能並非是電腦檔案,而是像畫作、錄影帶等等,這些透過網路被盜版
幾乎是無法避免的事實,比方說原先的格式是CD或DVD,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燒錄機、轉檔軟
體再轉換成MP3、AVI等電腦檔案。如果像照片、錄影帶等實體物件,也可利用掃描器、數
位相機、擷取卡等等複製一次,直接轉換成數位檔案。後者「網路原創性檔案」泛指從網
路產生的原創性檔案格式,例如網站(裡面的圖形檔、HTML檔、JavaScript檔、CSS檔案都
算)、各種軟體等等,這些根本沒辦法有效保護(只要是能被顯示在你電腦上的,幾乎都
可以被複製)。
新一代的軟體保護技術能有效保護後者,不管是溶在圖像中的浮水印,混在MP3編碼中的流
水序號,或是需要另外用一套reader加、解密的軟體讀取資料,都能強制使用者在盜版後
會留下數位指紋。對政府、機關、公司或個人來說,能有效保障個人隱私也非常重要!尤其
是當現在電子郵件傳遞都沒有加密保護,簡直就跟寄明信片一樣(每台網路節點都可以窺見
你寫的內容),這項科技在未來簡直就是帖居家必備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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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擷取自http://www.cite.com.tw/column.php?fox=200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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