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個人信貸

作者: ckjustmake (?)   2018-02-13 10:40:48
目前有兩個問題想請教版上諸位先進
小弟於105年1月帳戶遭盜用被列警示 查聯徵之規定如下
Q5:存款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它的警示期限多久?
A:「警示帳戶」揭露期限從每次通報日起算,超過2年聯徵中心不再揭露此訊息。
>Q6:「警示帳戶」已經解除了,我的信用報告上還會揭露嗎?
A:警示帳戶解除後,只要不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
、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
中心就不再揭露,其餘情形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1年,但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
問題一: 是否聯徵查無即可辦理貸款
已過兩年 因本人被認定有罪 若現在去解除是否還會再接揭露一年 還是不會
問題二: 請版上可送件之先進 站內信聯繫 謝謝
1、欲貸款金額:50萬內
2、還款年限:5年
3、貸款用途:個人用途
4、職業:大學專任助理
5、年收:40W
6、年資:2年
7、其它貸款:無其他貸款
8、信用卡:無
9、薪轉: 郵局
10、所在地:台北
麻煩來信請回覆以下資訊:
1、銀行與方案名稱
2、開辦費用
3、利率(一段式)
4、總費用(設定費、手續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5. 提前償還相關規定
6. 到期總攤還金額
7. 每月償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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